彰化縣長魏明谷4日表示,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煤灰填築在彰濱工業區,但審核權竟不在彰化縣政府,而是在台中市政府,且空污費分文未繳,呼籲環保署修法,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交空污費給彰化縣政府,否則不歡迎台電。
魏明谷表示,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煤灰填築在彰濱工業區線西西3區案,環評差異分析報告於2010年10月經行政院環保署審查通過,並由該署接續進行環評監督作業,台中火力發電廠因地處台中市,該案煤灰再利用檢核由台中市政府核發。
魏明谷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費分文未繳,但造成的污染涵蓋整個彰化縣,未來將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把二分之一的空污費繳交給彰化縣政府,否則將不歡迎台電將煤灰運到彰濱。
彰化縣環保局強調,在2013年5月發現台電未經取得煤灰再利用檢核登記前,已先行進場,以煤灰作為隔堤的填築,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予以處分,環保署函文卻表示,煤灰再利用檢核登記主管機關為台中市政府,該處分撤銷。
環保局說,日前接獲民眾通報工地煙塵漫布,經稽查後發現,台電未依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內容,將飛灰以灰塘的水混合後,以密閉式管線輸送掩埋,卻擅自載運到底灰掩埋區掩埋,導致煙塵發生,已將相關查察資料移送環保署進行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