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 終止醫療有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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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 終止醫療有自主權

無效醫療認定、病人自主意願確保、衝突處理保障為執行隱憂

 2015-12-18 21:49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中)、邱文彥(右)、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左)開心合影留念。(中央社)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中)、邱文彥(右)、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左)開心合影留念。(中央社)

為保障病人生命尊嚴,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年滿20歲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若病況符合末期病人、植物人、重度失智等不可逆的昏迷狀態,醫師可按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選擇不急救、撤除維生器具、不灌食,等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讓民眾有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

該法案由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等積極奔走,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也公開支持該法案。楊玉欣表示,新法主要讓民眾在具有行為能力時,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讓生命得以「善終」。田秋堇也表示,該法案絕對不是安樂死、協助自殺的法,而是希望病人能有尊嚴的離開,不要再加工延長生命,尊重病人的基本人權,如果這個法早日通過,父親當年就不必忍受太多痛苦。

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明訂,只要年滿20歲、心智成熟者,就可向醫療機構諮詢,預立醫療決定,並有醫療團隊、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場;醫療決定可讓民眾選擇,如病症末期、植物人、重度失智、昏迷狀況時,可選擇撤除維生器具,家屬、委任代理人不得有異議。

儘管這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中心的法案,希望能避免過度醫療,維護病人選擇醫療權利,但民間單位對該法案也有不少憂慮,像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便提醒,法案中無效醫療的法律定義或公正確認機制是否完備、病人自主意願與能力的確保機制程序略顯不足以及欠缺衝突處理與醫療處置的保障機制,這些都還需要有更謹慎、完善的機制與作法才能避免爭議。

新聞參考:『好死』與『死了好』間的無盡撕裂,誰是你六神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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