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混蛋市長」關說酒駕遭判刑 張通榮: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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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蛋市長」關說酒駕遭判刑 張通榮:遺憾

 2014-05-13 16:09
高等法院審結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案,13日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1年8月,並撤銷緩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高等法院審結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案,13日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1年8月,並撤銷緩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高等法院審結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人案,今(13)日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1年8月,並撤銷緩刑,但仍可上訴。張通榮下午原定召開記者會回應,後改為發佈聲明表示「遺憾」;至於是否解職,內政部說明,須視三審定讞結果而定。

曾二度提案彈劾張通榮未過的監委程仁宏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沒有評論。民進黨基隆市長參選人林右昌與議會民進黨團也在判決結果出爐後召開記者會,呼籲基隆選民一起來擺脫「議長魔咒」,對手國民黨提名市長候選人、現任市長黃景泰則向林右昌喊話,希望林右昌尊重議長「名器」,勿針對個人。

根據判決書,二審合議庭認定,張通榮犯後未深自警惕,還聲稱是出於善意到場關心警民關係,依舊辯解卸責,因此撤銷緩刑,這部分仍可上訴。

張通榮被控在民國101年9月得知女子廖美秀酒駕拒攔檢還打傷女警,他到基隆安樂派出所質疑警員執法過當,並關說縱放廖女。基隆地院去年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刑,判處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應繳交公益金新台幣200萬元及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張通榮市長任內爭議事件不少,酒駕關說案發生前幾天,天下雜誌發布縣市長施政績效與滿意度調查,結果基隆市在全台22縣市吊車尾,張通榮自稱是「最混蛋的市長、最差勁的市長」。法院審理時,張通榮不認罪,否認施壓關說,辯稱拍桌嗆聲要將警察調職是氣話,他是去警局了解警方有無執法過當,事後很後悔並向各界道歉,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二審合議庭痛斥,張通榮身為基隆市長竟未秉公任事,反而接受議員不當請託,藉勢施壓使基層警員放棄行使國家公權力,將公民、國家賦予行政權炳,淪為個人私相授受、操弄權勢工具,嚴重戕害國家行政、司法公信,犯後不認罪飾詞卸責,觀念偏差,且有妨害投票遭判刑的前科,因此撤銷緩刑。

二審合議庭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處張通榮1年8月,並撤銷緩刑;警員廖祥銓判刑6月,緩刑3年,並應支付國庫新台幣6萬元,兩人的部分皆可上訴;女子廖美秀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對於遭判刑及撤銷緩刑,張通榮在聲明中指出,這是一件非常單純的民選首長關心患有嚴重躁鬱症婦女與執勤員警發生糾紛,而前去協調案子,這件事完全與酒駕無關。

張通榮強調,他的動機很單純,就是避免警民衝突,維持良好警民關係,可能言語或態度不夠委婉而造成誤會,但他絕對沒有要脅迫或妨害員警執行勤務的意思,他都在法庭上向法官說明,遺憾法官都沒有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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