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頒布臨時禁制令,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開庭處理。法官林雲浩聽取陳詞之後,拒絕頒佈臨時禁制令。有關案件的正式司法覆核聆訊,將延後至十月底之前審理,預計審期兩日。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出,不認為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顛覆憲制秩序,因緊急法訂明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會將部分立法權下放至行政機關,立法會仍擁有修訂及撤回法例等法定權力。余若海批評,民主派議員一方在上訴狀中沒有提及社會現時面對的嚴峻境況,包括無差別縱火、丟汽油彈、在街上打人等。余若海形容,香港目前的暴力衝突情況,是在1967年後沒有見過的。
代表民主派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三年後緊急法將迎來其 100 週年,是一條很古老的法例,也是在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現時憲制秩序成立前訂立的。基本法第 39 條及終審法院案例均已確立香港三權分立,及三權互相制衡的原則,其中司法機關尤其有責任制衡行政權力。
緊急法賦予行政機關極大的權力,違反一般憲制秩序。李志喜指,政府完全可以在宣布禁蒙面法諮詢立法會,相反政府在 10 月 4 日公佈訂立禁蒙面法前完全沒有通知立法會議員。
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上周六(5日)凌晨正式生效。警方 5 日凌晨於觀塘啟田道拘捕一名 18 歲男子及一名 38 歲女子,兩人各被暫控違反《禁蒙面法》及合共一項「非法集結」,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成為首宗因違反《禁蒙面法》的案件。
有近百名聲援者今早到東區裁判法院旁聽聲援被告,至早上九時公眾旁聽席已告爆滿,部分聲援者亦戴上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