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他們之前已先後認罪,星期三在法院判刑。
裁判官表示,本案有預謀,3名被告都是積極參與者,集結有一定規模,示威者呼叫的口號是挑戰警方權威,認為本案比其他集結案更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最終判處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不准緩刑。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絕,她聽到判決後抱頭痛哭。有支持者認為判刑太重,質疑是政治檢控。
2019年6月21日,香港大專學界反對當局修訂《逃犯條例》的行動升級,大批市民及示威者希望通過圍堵香港政府主要建築物,包括立法會大樓、政府總部及警察總部等,配合在外圍道路集會,以阻止香港政府部門運作以及逼使政府回應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等訴求。
判刑考慮案件規模人數時間和地點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因參與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他們較早前先後認罪,星期三(12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大批本地及國際傳媒到庭採訪,支持及反對黃之鋒等人的人士在法庭外一度互相指罵。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判刑考慮案件的規模、人數、時間和地點、對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潛在風險等因素。
王詩麗引用黃之鋒有份參與的2014年雨傘運動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該案的判詞提出「歪風論」,王詩麗表示,該案雖然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但她認為與本案類同,因為兩宗案件都是涉及《公安條例》的罪行,非法集結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相似,同樣牽涉社會議題、遊行、示威、聚集,是群眾事件,她認為可以考慮該案的判刑原則。
裁判官指3人犯案經深思熟慮
王詩麗引述黃之鋒在案發前一日的Telegram訊息,認為黃之鋒在案中的煽惑行為有一定部署,絕非一時興起,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王詩麗表示,黃之鋒是集結的組織人,透過個人號召力,牽動示威者的情緒,明知自己的行為深得示威者附和,扮演積極領導者身份。王詩麗又表示,周庭當日與黃之鋒站在一起,參與程度亦相當高。
裁判官王詩麗說,警察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支柱,示威者當日包圍警察總部,呼喊貶損警方的口號,目的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的權威,她認為本案的集結比其他集結更為嚴重,加上示威者之中有人掟雞蛋、塗鴉、倒轉放置鐵馬等行為,法庭不能忽視這些潛在的人身安全風險。警方服務亦因而受阻,無法處理數十宗999電話求助,浪費警方人力物力,批評黃之鋒的行為十分自私。
3人被判囚7至13個半月不准緩刑
王詩麗表示,3人在香港現今騷亂事件和大規模的公眾抗議活動日益增加的背景下犯案,令案情更為嚴重,她又認為3人分工合作,有人善於言語上的表達,作出呼籲;有人精於部署;有人適合做後勤工作等,罪責相同。
她表示,為保障公眾利益及市民生命財產,判刑要具阻嚇力,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綜合刑期整體性原則,26歲的林朗彥判處入獄7個月,24歲的黃之鋒入獄13月半,23歲的周庭入獄10個月,不准緩刑。
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第一次被判入獄的周庭,星期四(12月3日)24歲生日,她聽到判決後在犯人欄抱頭痛哭,隨即透過代表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希望不用在監獄中度過24歲生日,但被裁判官拒絕,需要在入獄服刑後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王婆婆對判刑感到憤怒及難過
經常參與遊行示威的王婆婆手持標語及黃傘在法庭外聲援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她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對法庭的判刑感到憤怒及難過,質疑3人是受到政權迫害,擔心日後香港連和平示威都被禁止。
王婆婆說:「黃之鋒他們、周庭都是很小就出來,很欣賞他們那種堅持、他們那種勇敢,以及他們很厲害,就是這樣才引起威權要迫害他們,一單又一單(案件)接著很多,我知道黃之鋒、尤其是黃之鋒還有很多單(案件),很難過,現在好像連示威,你一般的和平示威都不准,就算我一個人都不准,一個人示威都(不準) 。」
王婆婆質疑為何裁判官重判周庭入獄10個月,感到心痛,形容周庭是一個出色的女子,英文、日文都流利。
王婆婆說:「今次更離譜,我不知它(法庭)為何要判到周庭、一位這麼溫柔的女子、這麼和平的女子,可以判到這麼重,還要分期執行(刑期),真的想像不到現在這個威權究竟想怎樣﹖是很心痛的,尤其是周庭,她很溫柔、她不可能用暴力,她很溫柔的,為何還要分期執行(刑期)﹖沒想過她是要判刑(入獄)。」
香港市民質疑政治檢控
在法庭外聲黃之鋒等人的25歲香港市民Debby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這宗案件的判刑太重,質疑是政治檢控,阻嚇香港市民上街示威。
Debby說:「我覺得是(判刑)很重,因為他們、周庭他們年紀都是很少,我覺得真的不需要判到這麼重,它們這個判刑我覺得等同於殺人犯、強姦犯,又不是些什麼頭號通緝犯那些,我覺得真的不需要判到這樣。」
Debby又表示,雖然在疫情下香港人難以再上街示威,但她不認為香港處於社運低潮,遊行示威之外可以用其他方式繼續爭取民主。
Debby說:「又不是(社運)低潮的,就算不可以再出來游行,都可以在其他方面發聲,或者告訴其他人香港發生什麼事,即是不一定要出來示威遊行的,現在網絡那個威力都很大。」
中學生指抗爭者無大台不會被煽惑
14歲中學三年級學生Harry在法庭外聲援黃之鋒等人,他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亦質疑這宗案件是政治檢控,因為去年反送中運動的示威者吸收了2014年雨傘運動的經驗,以「Be Water」(隨機應變)、無大台(沒有指揮者)為原則,他不認為黃之鋒等人不可以煽惑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
Harry說:「抗爭者都是秉承著2014年(雨傘運動)的經驗、教訓,是無大台(指揮者)這樣東西的,因為無大台所以那班抗爭者看來都是不會聽黃之鋒他們講的東西,所以各有各做吧,他們那班勇武手足(抗爭者),包圍警總的行動我是看不到任何有煽動他人的成份,我會覺得政治檢控來的。」
黃之鋒籲不要放棄 羅冠聰:化沮喪為動力
黃之鋒在判刑後步入囚室前大叫,「知道好難捱,但撐住呀!」。林朗彥亦大叫「絕不後悔!」。有旁聽人士回應「加油」。黃之鋒其後委託律師傳遞口訊表示,「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繼續在街站、社區作戰,大家都要加油,唔好(不要)放棄。」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在Facebook貼文表示,周庭現時另有一條國安法罪名,黃之鋒有六四案檢控,政府窮追猛打時,更有可能加控國安法砌詞入罪,刑期疊刑期,就像不斷駁長的漆黑隧道,不見盡頭。
羅冠聰表示,他實在無法想像黃之鋒三人要在鐵欄後積年累月地生活,這是一段令人難過的時間,在不斷發聲以外,也許都需要放空一下,就像將負面能量當作堆肥,發酵蘊釀,才能煥發生機。正如黃之鋒在散庭時說,希望大家「撐住」,撐的不單止是心理上不要憂懷喪志,更要以行動撐起牢內的數百手足(抗爭者),盡量「做埋渠哋果份」(兼顧他們的工作),化沮喪為動力,正是在低潮期中最大的課堂,假若黃之鋒三人的付出令大家再多走一步,對三位而言才會令一切變得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