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一些診所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文,要求提供欠稅人的電話地址,引發洩露個資爭議。行政執行官認為這是執行公法上的強制執行,具有正當性;但執業醫師擔心洩露個資違法,相關單位必須正視事情的嚴重性。
台灣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表示,《刑法》與《醫師法》法要求醫師應負保密義務,面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要求,醫師可依法拒絕提供病患個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援引《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列的例外情況,行文給多家診所要求配合提供欠稅人的電話地址。也有行政執行官撰文指出,法務部102年10月函文衛福部,表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職務具有正當性,要求衛福部配合辦理,衛福部也在103年7月回覆會轉告地方衛生局。
法界人士指出,醫師洩密恐面臨刑責,也影響被追稅患者及其家人的健康跟生命權,違反比例原則;醫界擔憂,配合提供資料將破壞醫病關係,病人若因此填寫假資料,不利未來追蹤病況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出具公文要求醫療院所「得」提供病人個資,醫師若覺不妥可不提供;病人提供個人資料給醫院是基於信任,信任一旦遭到破壞,未來可能有越來越多人填寫假資料,醫院提醒回診都找不到人。
醫界人士認為,因為查帳而影響這群人及無辜孩子的健康,違反比例原則,美國也曾討論過移民署是否能以就醫資料查緝非法移民,但有人認為,這樣會導致非法移民與家人不敢就醫,要求移民署以其他方式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