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查「菜蟲」,調閱資料發現果菜市場業務承辦人自己就是菜蟲!業務課人員涉嫌偽造蔬菜拍賣成交價格,從中賺取差價,檢方揪出3人涉案,全案偵查終結,今被花蓮地檢署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花蓮地檢署接獲線報指出,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附設花蓮市果菜市場,蔬菜拍賣出現多筆3聯清單所載蔬菜「品名、重量都相同」,疑有員工不法作假帳情事。
因事涉農民權益以及菜價穩定度,花蓮地檢署檢察長相當重視,由花檢民生專組檢察官黃思源、陳靜誼、林承翰共同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揪出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業務課韋○笙、黃○舜、劉○晨等3人涉案,今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王怡仁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經傳喚相關涉嫌人及可能遭詐欺農民到庭說明釐清,並搜索、調閱大批拍賣資料進行比對,發現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附設花蓮市果菜市場代為拍賣農民農作物流程,係由合作社業務課人員先行檢驗重量後填寫「領款牌」及「三聯清單」,領款牌交予農民,三聯清單則連同蔬果送至拍賣場公開競價拍賣,待拍賣結束後,由買得農作物的「承銷人」依成交價向合作社交付拍賣款項,農民則持領款牌向合作社領取拍出款項。
未料,被告三人竟利用承辦業務機會,於105年10月3日起至106年1月20日止,在農民完成蔬菜檢磅作業後,除出具「甲領款單」及「甲三聯清單」外,竟偽造與待拍賣蔬菜品名、重量均相同,僅社員編號不同之虛偽不實「乙領款單」及「乙三聯清單」,再將甲領款單交予農民收執,並將該虛偽不實之乙三聯清單連同上開待拍賣之蔬菜進場拍賣。
待拍賣結束時在乙三聯清單上填載正確之拍賣價格,而在甲三聯清單上虛偽記載較低於成交價之價格一併送合作社進行電腦室出帳,隨後被告即持乙領款單向合作社領取實際較高的拍賣價金後,再依甲三聯清單向合作社繳交價格較低之虛假拍賣價金,待農民持甲領款單向合作社領款時,只能領得遭被告扣減之拍賣金額。
經統計,被告等在3個月內,以此手段詐得不法價差共計新臺幣41萬8,382元。檢察官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同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