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湖南省學生運動領袖、流亡美國紐約、去國二十年的現任民主大學校長唐柏橋,五月在馬英九總統任內欲攜妻子耿靜和美國出生的女兒到臺灣旅遊,讓女兒第一次親炙中華文化,而向我國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入境簽證申請,卻以沒有大陸地區所發旅行證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為由遭到拒絕。
唐柏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主運動工作者、異議份子,其護照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吊銷,其處境一如臺灣過去被中國國民黨政府禁止回國而變相流放海外的黑名單人士。而今,中華民國政府竟然要求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國籍的中國黑名單人士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以此作為允許他訪問臺灣的條件。我國駐舊金山官員建議唐柏橋可以短期專業交流名義,由國內專業團體邀請來臺,或許可以繞開觀光簽證程序。這一項行政指導,實屬外行,因為依我國法令,唐柏橋的身分認定上,因不具任何國籍,仍視同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須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申請入境,而在內政部移民署的「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子系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辦」中,即強制要求申請人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號或護照號,否則即無法進入下一頁面,此則表示根本無法完成受理立案程序。
此事荒誕之處,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外流亡者,只要護照被吊銷後,根本沒有可能重新拿到護照或身分證,因為申請護照與出國簽證或身分證都必須回返原戶籍地,但他們卻根本就被拒絕回國,或者一闖關回國就會被逮捕和遣送出境。這種毫無實現可能性的條件,在法律上應被視作無效,問題是,在未被認定無效之前,這一強人所難的要求,就意味著中華民國全面拒絕原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國籍人士和難民來臺。可是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的大陸地區人民資格,包括:「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者,唐柏橋已獲美國政治庇護而擁有永久居留權,他只要出具金融機構證明其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之文件或工作證明,就可以申請來臺觀光旅遊了,根本不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若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來臺從事短期專業交流,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應備之文件為:「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意指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身分證者,也可以出具「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換言之,如唐柏橋之例,出具美國政府給予政治庇護之文件如難民證亦可,而依同辦法同條同項第四款之規定:「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由此可知,第二款所稱之「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是指足資證明其本為中國大陸人民之身分文件,而不是美國的重新入境許可證/回美證(Advance Parole)或居留證。依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規定,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會導致喪失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喪失,所以美國內政部移民局對於有意離開美國超過十二個月者,會核發重新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以保留其居留權。但同法亦規定,根據調整身份獲准的難民或政治避難者不需回美證,但需有難民旅行證才可到境外旅遊。
唐柏橋是政治避難者,他也無意離開美國,他只是短期到臺灣旅行和交流,所以美國政府未必會認為他有持有回美證的需要,除非他持臺灣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向美國政府證明這是基於臺灣政府的要求,但美國政府並不受臺灣行政法規拘束,況且美國政府一般官員也會納悶,何以在美國的政治避難者還會被認為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這不是違反常識嗎?而這也就是一般中國政治避難者因短期出國旅行而申請回美證審批困難的原因。
依據唐柏橋的陳述,我國駐舊金山簽證官員告訴他,二零一一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謝立功署長任內,曾對各地外館發出通知,自即日起只受理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旅外中國大陸人士的旅行簽証,不再接受任何其他證件,包括美國政府頒發的重新入境許可證和難民旅行證等。如此一說法屬實,則該一指示乃明顯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且該一指示若基於行政法規,其法源亦未經公告,根本不生行政法上的效力,為違法之指示。推論「二零一一年惡法」之出現,理由為馬英九政府不歡迎無國籍的原中國大陸人士來臺,臺灣地狹人稠,怕中國難民滯留不歸,這可以理解,但何以不敢公布,分明就是心裡有鬼,因為管制對象就是民運人士,要爭取總統連任的馬英九政府,不願意民運人士來臺從事反共活動,影響國共關係。
唐柏橋的處境經臺灣媒體披露後,立法委員王定宇對內政部和移民署進行質詢,移民署對媒體表示,會根據唐柏橋的特殊情況給予專簽,使其免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直到今天,唐柏橋仍然入臺無門,因為外館仍不受理其觀光簽證申請,而專業交流簽證則卡在幾個有心出面邀請的臺灣社團尚未取得內政部所發之團體憑證,乃尚未能上移民署網站註冊進行代辦申請作業。基層官僚組織的牢籠,仍深深困住了唐柏橋及其臺灣友人。我們要指出,由於移民署網頁程式設計上的問題,網上作業會因唐柏橋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居民身分證遭到阻擋,唐柏橋的申請案,只能走臨櫃申請程序,而此一程序並不需要有進行網路註冊,所以邀請團體有無團體憑證以進行網上申請根本不是重點。這些屬於法令和政府電子化服務上的漏洞問題,不應當由申請的當事人來承擔危險責任,在媒體和王定宇委員反映之後,內政部長葉俊榮和移民署代署長何榮村就應當要勇於任事,主動出面解決了。
其實唐柏橋一家大小三人來臺的初衷,就只是帶小女兒來看看臺灣,看看唐柏橋《我的兩個中國》(My Two Chinas)一書中的自由中國。許多人對於唐柏橋來臺動機的揣測都是不必要的,縱使他在中國海外民運界有流長蜚短,那也構不成臺灣政府拒人於千里之外的理由。現在改為專業交流目的來臺,只是想一個解套方法,卻徒增本地社團和唐柏橋家人的困擾。唐柏橋在申請臺灣簽證的同時,也申請日本觀光簽證而順利獲得批准,可見他的難民證和難民旅行證件,是日本政府所承認的。移民署的二零一一惡法,導致全球各地數以萬計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打壓而受到各國政治庇護的流亡人士,無法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人士和各國人士一樣來臺自由觀光交流,這是臺灣對於中國政治異議人士的歧視。
我們要呼籲出身憲法學者的內政部長葉俊榮,和傑出的外交官外交部長李大維,儘快會商專案以及通案解決唐柏橋的問題。第一,公開否認二零一一年惡法的存在;第二,迅速同意以難民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發給唐柏橋觀光簽證;第三,將已取得各國政治庇護和永久居留權的無國籍中國政治異議者入境程序,基於性質不同,與大陸地區人民分開規定,或是劃歸外交部管轄;第四,通過難民法,按照國際通例,承認難民和政治避難者的特殊身分。
唐柏橋,和千千萬萬個唐柏橋,臺灣沒有理由拒絕你。唐柏橋事件,正是我們辨認蔡英文總統和馬英九總統在中國人權議題上有無立場差異的一帖試劑,唐柏橋,來得正是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