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5)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除了最高罰鍰新台幣3600元,同時可吊銷駕照,並在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
立委費鴻泰在提案中說明,現行規定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不少民眾反映處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不當行為,提案加重相關罰則,期望改善歪風。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相關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明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以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汽車駕駛人將處以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台大博士生「中指蕭」蕭明禮在2010年阻擋救護車,當時立法院修法加重罰則,增訂「吊照三個月」;去年再爆「奇蹟大師」賴俊吉開保時捷擋救護車,引發輿論撻伐,今天也修訂通過將加重相關罰則。
對於因應高雄輕軌今年8月通車,修正案也增訂,汽機車在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將罰3600元到10800元,若是在捷運路口紅燈右轉,將罰1200至3600元,罰鍰是一般路口違規的2倍;一旦違規,將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6個月內若達6點,一律吊扣駕照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