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立院通過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 一年記三大過將汰除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立院通過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 一年記三大過將汰除

 2017-04-14 12:58
立法院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明訂志願士兵退場機制,增訂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將被汰除。圖/民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明訂志願士兵退場機制,增訂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將被汰除。圖/民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明訂志願士兵退場機制,增訂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將被汰除。「不能留下不好的人」,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志願役除給誘因還要有好管理。

為健全志願士兵服役制度,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明訂志願士兵的退場機制,增訂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

原志願士兵條例第5條之一規定,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1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或於核定起役之日起3個月期滿後,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於3個月內依規定汰除。

而修正條文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0條第2項,在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者,軍官、士官撤職,志願士兵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處分的規定,增訂志願士兵1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者,將會被汰除。

王定宇表示,本次修法處理的重點是退場機制,為汰除不適任人員的配套,讓汰除建立在法律基礎上,讓國軍的法制化更完備。志願役服役除了給誘因外,也要有好的管理,不能留下不好的人。

此外,因83年次後的役男都能夠服替代役,為擴大志願士兵選員來源,增加替代役男可作為招募志願役的對象,明定替代役備役得參加甄選,經訓練合格服志願士兵。修法規定,將來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者,不需要一次簽四年,而能改為每一年簽一次,最長一次以3年為限。

同時本次修法也配合性別平等法第16條規定,將志願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的規定,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