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開闢道路未徵收 未付補償費逾2.7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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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道路未徵收 未付補償費逾2.7兆

 2014-05-28 18:16

私人土地被劃為公有道路,一般人已經夠頭痛了,沒想到還收不到政府的補償費,豈不讓人氣絕。監察院多次接獲陳情,成立專案調查,內政部都市計劃與交通部至今已取得超過6700公頃私人土地開闢為道路,卻未取得土地所有權,累計應付補償費欠款,已超過2.7兆元。

「政府不能與民爭利!」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表示,類似政府徵收民地,卻遲遲不發補償費的陳情案件,多年來一直未曾間斷,經過監察院「起碼超過十年」的調查,統計出內政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有超過6123公頃,交通部開闢省國道等,也有624公頃,「路都已經鋪好了,還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

監察院指出,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而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也對既成道路取得,認定財政部、交通部與內政部等機關應協助地方政府解決,不過政府執行成效不彰,多年來不斷拖延的結果,現在累計拖欠補償費超過2.7兆元台幣。

2.7兆元有多少?依去年主計總處的中央政府總預算,2013年歲出約1.9兆元,課稅收入約1.28兆元,也就是說,要是將政府稅收拿來償還土地徵收的補償金,恐怕連續付二年,都還不夠還。

此案由監委吳豐山、劉玉山、李炳南與程仁宏四位負責調查,於5月9日調查完成並提出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取得道路,有高達49%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不僅沒有建檔立案管理,也沒有分年取得計畫,顯然缺乏積極作為,值得加以檢討。

監委認為,政府雖財源困窘,但政府怠於徵收,消極不作為,對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侵害頗鉅,正當性不足,有失公平正義,內政部表示,刻正檢討容積移轉與容積銀行試辦,以期能落實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地主財產權益,並研議其他多元管道以取得道路用地的方式,為大眾除弊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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