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汙,台中邁出一大步!《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今(23)日獲市議會三讀通過。市長林佳龍表示,管制生煤已成為全民共識,感謝議會支持,台中市已跨出歷史的第一步,市民對清新空氣的訴求,已獲得最正面的回應,後續將依程序送行政院備查,儘速完成程序公告施行。
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台中市內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自該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汙染源生煤或使石油焦「許可證」。至於已核發使用許可證且符合環保局規定者,須配合每一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媒使用之比例,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
三讀條文也明定,公私場所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或燃料,未取得使用許可證者,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處罰。另外,台中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
「跨出這一步,歷史會紀綠今日所做的決定!」林佳龍市長表示,市府研究全部的法令,並號召全國法政專家與環保人士共用研議,管制生媒使用具有高度社會共識的基礎,感謝市議會的支持,共同捍衛民眾呼吸權。
針對自治條例規範4年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林佳龍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10座機組內的1到4座機組老舊,因此規劃分4年促使台電從燃煤轉為燃氣,加上市府推動,相信台電可以做得愈快。
他表示,中火在台中造成在地汙染,台電的歲收300億元卻都繳到中央,基於環境的區域正義,要求台電將歲收拿來投資,加速完成老舊機組的更換。中龍鋼鐵則已公開承諾於期限前完成煤堆置場改善工程。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則因規模龐大,欲在3年內完成室內貯煤設施恐有困難。對此,台中市政府屆時可能先依空汙法開罰,情形嚴重者不予換發操作許可證,甚至勒令停工。
有關各界關心固定、移動及逸散各類型汙染源的管制問題,林佳龍
表示,市府已經提出33項措施持續進行,市府也將積極提其他管制減少汙染源的自治立法,也歡迎各黨派議員提案。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二、三讀程序,謝志忠議員就12月8日舉行的聽證會報告時表示,聽證會對空汙改善已有高度共識。
江肇國議員則在質詢指出,空汙不只是台中市的問題,是區域治理問題,空汙總量管制必須中央協調地方;台中作為火車頭,符合林市長提倡的中彰投區域治理,但還必須由中央立法配套。陳淑華議員也強調,市府的版本最具可行性;蔡雅玲議員則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市府執行成效也必須向市民報告。
吳敏濟議員表示,自治條例關係民眾健康,解決空汙問題不是一天就能完成,要一步一步完成,除了管制生煤,對於其他汙染源,市府當然應該要有所作為,議會可要求市府在其他的自治法規做更完整的立法。
楊正中議員則建議,生媒管制應每1年減10%,並加入空氣汙染總量管制以及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同時給台電火力發電廠10年緩衝期,如果繼續燃燒生煤,則要求退出台中市。李中議員也建議,條文應規定環保局每年檢測及檢討管制本市空氣汙染總量,其中PM2.5應於10年內降至15微克,並全面禁止燃燒生煤。
經過議員密集質詢與討論,最後由主席林士昌議長裁示,市議會做出決議,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有關環保局每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由原先的每3年修正為每1年。另外,附帶決議市府環保局自公布實施後第3年起,每年檢測管制中市空氣汙染總量,其中PM2.5每年應減少10%,並於10年達成15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