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電線桿或路燈桿張貼違規售屋小廣告,永遠無法根除,市府環保局每年舉辦撕除違規廣告物兌換活動,在6月中旬又要開始,鼓勵市民一起清除違規小廣告,只要撕下違規廣告紙3公斤,即可到環保局及指定的11區清潔隊兌換一張100元商品禮劵,兌換時間自6月16日起。不過,環保局只編列90萬元「意思意思」一下,即今年共有9,000張100元商品禮券,兌完為止,做做表面功夫交差了事。
為杜絕業者任意張貼廣告物於公園、牆壁、電線桿等公共場所,妨礙市容美觀,環保局去年5月起,針對違規張貼廣告物業者提高罰緩金額,每一案從1,200元提高至3,000至6,000元。為進一步遏阻不肖業者,環保局今年再舉辦拆廣告換禮劵活動,盼結合全民力量,讓拆違規小廣告成為城市運動,一起維護市容美觀。
環保局表示,民眾只要撕除違規廣告紙達3公斤,即可到環保局及指定之11區清潔隊兌換一張100元商品禮劵,目前禮劵尚在採購程序中,近日將可確定禮劵廠商。
環保局也指出,除了鼓勵民眾一起撕除違規廣告紙,也歡迎民眾以錄影方式進行檢舉,若民眾在路上有發現違規張貼行為人,需將整個張貼過程及車牌錄影後,將影片寄到環保局,經環保局評估事證完整後依法告發處分,完成處分的案件,檢舉人即可獲得該案罰鍰3成的檢舉獎金。
環保局表示,依據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張貼廣告物,其廣告登載的電話號碼使用人及張貼時騎乘車輛的所有人需提供相關行為人資料,倘未能提供,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依據104年5月1日修正公布的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違規張貼廣告物行為人的罰鍰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市環保局此項「撕廣告換禮券」用意良好,但由於違規小廣告實在太泛濫,雖然撕三公斤才能換一張百元超商禮券,但去年準備之禮券不到幾個月就被兌換光,環保局只好動用庫存一些雜七雜八紀念品「充數」,換完則中止活動,街頭小廣告又告大量出現。縱使撕掉也留下斑斑駁駁的雙面膠或紙張貼痕,整個城市十數萬支路燈電線桿都有如生瘡「貼膏藥」一樣,年年周而復始,林佳龍市長上任所提倡「宜居城市」丶「花園城市」,淪為口號!單單一椿違規小廣告都無法處理,奢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