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2)日發佈農曆年前第一波年貨抽驗結果,於198件散裝及完整包裝產品中,共有7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3.5%,其中以竹笙不合格率最高,15件中有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3.3%。衛生局表示,選購竹笙等產品時,應避免選擇聞起來有刺鼻味道、非自然原味等,並建議民眾在食用蔬果之前應仔細清洗,妥善去除殘餘的農藥。
衛生局本次專案品質檢驗共針對台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抽驗,共計抽驗脫水水果、醃漬蔬菜、生鮮蔬果、蜜餞食品、米濕製品(米粉、粄條、米苔目、糕粿類等)、即食豆製品等計198件,其中7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包裝食品75件中有2件不合格、散裝食品則是123件中5件不合格;另,針對75件完整包裝產品標示檢查結果,有5件標示不符規定。
衛生局表示,本次專案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殘留農藥、甜味劑等,品質檢驗結果以竹笙不合格率最高(13.3%,2件/15件),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超量。另外5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分別為2件「梅乾菜」、1件「榨菜」、1件「無籽橄欖」檢出防腐劑(苯甲酸)超量;另1件「木瓜」檢出2項殘留農藥(殺蟲劑「納乃得」及殺菌劑「撲克拉」)不符規定。
殘留農藥不合格 最高開罰2億元
衛生局表示,針對品質檢驗添加物不合格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8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殘留農藥不合格之產品,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75件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部分,其中1件竹笙、3件蜜餞及1件醃漬蔬菜,共計5件產品不符合規定,主要違規原因為檢出添加物,惟外包裝未標示或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7款、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台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選購竹笙等產品時,應避免選擇聞起來有刺鼻味道、非自然原味等,販售商於必要時應取得合格檢驗報告及產地合格證明。民眾在食用蔬果之前,簡易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可有助於去除殘餘的農藥。於選購年節應景產品,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食品較有保障,另建議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