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與先生陳俊良(現改名藍俊良)涉嫌利用縣議員職務向縣府詐領社團補助經費200多次、共計959萬8千元,屏東地方法院今天(19日)下午宣判,兩人都被重判16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不法所得959萬8千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指出,藍俊良利用其妻子林亞蒓2006年至2013年任職屏東市議員期間,由藍俊良以兩人虛設的5個社團,以林亞蒓縣議員身分向縣府詐領民間團體補助款200多次,共新台幣959萬8千元,社址都設在自宅,所虛設的5個社團為新世紀婦女協會、希望工程協會、親子文化協會、終身學習服務協會與才藝創作服務協會。
檢方調查,藍俊良所設立之五個協會,根本未運作,也未召開會員大會等活動,將所得款項拿來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座、冷氣、淨水器及電腦放置在家中供私人使用。
一審確立 巿長就要停職
藍俊良雖犯後陳述部分犯罪情節,夫妻兩人仍否認詐領補助款,但檢方認為兩人有共同滅證、串證等情事,不法所得財物也未繳回,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將藍俊及林亞蒓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應執行刑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林亞蒓被視為國民黨屏東縣的明日之星,原是國民黨選定下屆競選連任屏東市長的人選,如今涉官司被停職,可能競選連任也沒有希望,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蘇清泉表示,已鼓勵林亞蒓上訴,專心打官司。萬一上訴失敗,國民黨將物色和徵詢有意參選屏東市長的人選。
民進黨屏東縣黨部主任委員林清聖表示,此次判決是提醒民意代表,身為公職人員必須依法行政、潔身自愛。接下來無論是誰擔任市長代理人,他都期望對方能盡快帶起市政。
貪污罪本刑是7年以上,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與村里長若涉嫌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處有罪者,將遭受停職。民政處長鄭文華表示,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才能是否需要縣府派人代理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