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音短片平台「抖音」(Tik Tok)因非法蒐集兒童隱私,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重罰570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元)罰款,創下侵犯兒童隱私案件的最高記錄,「抖音」與美國監管機構達成庭外和解,同意繳納罰金,加強兒童隱私保護。
《美國之音》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星期三表示,在世界各地日漸流行的抖音應用軟體儘管2017年正式禁止年齡在13歲以下的兒童參與試用,但還是可以看到年齡8、9歲的兒童利用抖音短片影音應用平台分享自己的影片。
抖音公司因觸犯了美國聯邦「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案」(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後者要求兒童服務網站在搜集13歲以下的兒童資訊前,必須徵得父母的同意。
聯邦貿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史密斯(Andrew Smith)說,只是說這是供13歲以上兒童使用,並不意味著這就是13歲以上兒童在使用。
抖音公司2014年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在上海和加州設有辦事處。之後公司迅速發展,在各地擁有大量用戶,很多兒童利用下載的應用軟體分享對口型、舞蹈、體操或喜劇等方面的短片;美國貿易委員會的數字顯示,全球範圍內下載抖音軟體的使用者已經超過了2億人,其中6500萬在美國。
很多家長對這個應用軟體表示擔憂,尤其是新聞報導稱有罪犯利用軟體與兒童進行聯繫;史密斯表示,公司沒有充分徵求家長的同意,也沒有尊重家長的要求刪除兒童個人資訊,儘管刪除了部分年齡13歲以下兒童的帳戶,但並未在伺服器上刪除這些兒童的短片和介紹資料,後者經常包括使用者的電郵、姓名、年齡和所在學校等。
抖音公司同意繳納570萬美元的罰金,並表示會加強兒童隱私的保護,為了落實庭外和解協議,公司表示,將為美國13歲以下的兒童設置一個單獨的應用軟體,使用者下載後可以觀賞影片,但不能分享影片,也不能進行評論或與其他用戶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