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台北市共978人,土地計2,309筆、建物計699棟,新北市則達2,002人,土地筆數達11,623筆、建物902筆。依111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雙北11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各約167億、290億元,合計約357億元。
另截至111年4月1日止,台北市因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19,149筆,面積逾315公頃;建物2,425 棟,依111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808億餘元。
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六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十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五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