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礦業法霸王條款 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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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霸王條款 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正

 2017-03-21 11:13
時代力量黨團今宣布將提案修正礦業法中的獨大條款及侵占土地條款,立委高潞・以用也特別說明修正主軸及對原住民自然資源權利的保障。圖/時代力量提供
時代力量黨團今宣布將提案修正礦業法中的獨大條款及侵占土地條款,立委高潞・以用也特別說明修正主軸及對原住民自然資源權利的保障。圖/時代力量提供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21)日宣布,日前在經濟委員會有蠻多討論的《礦業法》,經過黨團討論認為整體結構太偏向礦業發展,甚至有圖利財團之嫌,對國土、環境和當地居民均造成很大影響,時代力量將提出《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礦業獨大和侵佔土地的條文進行改正。

負責說明礦業法修法內容的立委高潞‧以用表示,很開心看到昨天經濟委員會召委對於礦業法修法的支持態度,高潞說,記得在看紀錄片《看見台灣》時,一幕幕在宜蘭、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開採,造成很多山頭破壞被場景,過去為了賺取礦產的利潤,讓台灣付出了非常慘痛的代價,不只是山林的破壞,還有周遭居民承受許多痛苦。

高潞舉例,去年處理新竹關西復礦問題,五十年來開礦的炸山,讓當地居民的身心,還有環境都受到很大傷害,而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亞洲水泥在太魯閣族人的土地上採礦,讓族人打了四十年的「還我土地」抗爭運動,這些都顯示礦業法目前圖利特定的礦產公司,造成台灣的破壞。

高潞說明,這次修法將針對礦業法一直以來的兩大惡法:31條礦業獨大及47條侵占土地條款進行修正。礦業法目前的31條針對業者企圖進行展延時,「原則上核准,例外駁回」,這會讓業者可以不斷展延,一次展延甚至超過二十年,若無法展延時,還可以申請國賠,高潞批評,這是「礦業獨大」的思維,必須改正。

另外針對47條侵占土地條款,是指礦業公司若想要在人民的土地上開礦,會先進行調處,若調處不成功,只要提存租金,仍然可以在你的土地上開礦,高潞說,時代力量的修法草案中,將修正這兩大惡法。

高潞也進一步指出,針對原基法在2005年公布實行後,在第20條明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在21條要求「諮商並傳民族或部落的知情同意」。因此在時代力量的修正草案裡,加入了原民採礦除罪化,並落實共管與知情同意制度,也針對土地所有人、利害關係人、當地居民的程序保障和行政救濟有所修訂,並強化資訊的公開及落實當事人與公民參與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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