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宣佈將會在取得37790個(香港登記選民人數的1%)公民提名後,正式「參選」特首;如不達標,將會棄選。當然,長毛既不可能當選,也不志在當選。對於這一點,全香港人都相當清楚。
長毛是一位我很尊敬的前輩,從托派到社民連,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我未必贊同他的若干政治觀點,但他是個言行一致的真漢子。他這次「參選」,一些人熱情支持,一些人激烈反對,反應相當兩極。然而,我希望大家不要人格謀殺長毛,既沒有根據,也沒有道義。叫囂要他去死或下地獄的人,真的要好好看醫生和定時服藥,否則這種狂躁流氓心態只會導致親痛仇快。如果對長毛「參選」有不滿之處,我們可以理性批評(我下文會說明),絕對不宜上綱上線。
任何人都有「參選」(即使是小圈子選舉)的權利,長毛也不例外。在一定前提下(我下文會說明),任何人如果決定「參選」(包括但不限於鄭經翰、長毛、余若薇等人),我都會支持。勝敗在所不問,智勇必須雙全。不過,我對於長毛這次宣佈可能「參選」特首,有兩點意見,希望長毛能夠冷靜深思。時至今日,我不改對長毛本人的尊重,合先敘明。
一、論戰非選戰
原本我期待:他有意「參選」只是單純希望藉特首選舉論壇,質問與批評其他候選人,繼續譴責小圈子選舉,表達他自己的政治訴求(儘管我未必完全同意他的政見)。我認為這些原本都是不錯的想法,在道義上說得通,儘管不一定產生政治實效。只要他拒絕假戲真做,明白「選舉」只是一場假戲,懂得利用箇中適當時機,點評假戲中一眾政治奴才,盡情羞辱和譴責他們,尤其是在共產黨有可能放棄林鄭月娥而改挺曾俊華之際,樹立一盞明燈,不為驚濤所動,彰顯錚錚風骨,那麼我認為這樣做是值得支持的。
換言之,我從來不認為對於小圈子選舉「不提名、不投票、不參選」是絕對鐵律。反之,我一直主張:只要在「小圈子」中,參選、提名、投票,進而能夠反映出「我不想贏、只想揭弊、激盪人心、彰顯公義」的態度,即可接受。昔日我曾對梁家傑、何俊仁「參選」有意見,原因不在於他們「參選」這件事本身,而是在於他們二人當時缺乏上述應有的態度,甚至想像可以通過「參選」來把「小圈子選舉」辦成「更有競爭的選舉」。這種想法未免想入非非。
本來,長毛絕對可以革除前人之弊,明言他這次「參選」跟前人不同,因為他根本不希望當選,而且「選舉」也絕對不會因為他的參選而更有競爭。他應該擺明立場,做個揭批建制派候選人的「重炮手」,亦即把「選舉工程」辦成「政論工程」。不過,長毛的表現未能令人滿意。
長毛言行一致,真誠無疑,但是他在記者會上的一些說法,令我有些失望,感覺他這次好像是玩真的一樣。需知道民主派的長毛,以及傾向民主派(實為中間派)的胡國興,在目前由共產黨操控的政制下,都根本沒有絲毫可能「當選」。他們「參選」的唯一目的,應該是爭取曝光、隔空批評、公開辯論。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特首,始終是個「欽點」的舞台,大家千萬不要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們可以分析形勢,可以批評政棍,可以表達偏好,但卻不應以為自己還可以像發現新大陸般,通過「參選」來扭轉大局,或者標榜所謂「突顯制度不公義」。至於長毛在特首選舉論壇上,在口才、反應、神韻方面,是否足以舌戰群丑而游刃有餘?雖懷赤子之心,但卻猶存疑問。
畢竟,以上所說都是其次。我的最大質疑是:為甚麼長毛不公開表示「不想贏、不會贏、不能贏」以及「矢志將選舉工程辦成政論工程」這個目標呢?我大惑不解。反之,他卻說他這次改弦易轍,不會用昔日他譴責梁家傑和何俊仁「參選」的那套準則,來譴責自己的「參選」決定,全因「時勢不同」,理由有二:一是「民主派沒有人參選,我來參選,因為大家不可以投給建制派。我問你,19年來,三次特首選舉,哪個民主派會說投給建制派。我不想民主派的票投給建制派(曾俊華)」,「我基本法上界定他們四人是不能夠代表民主派」;二是「首次實踐公民提名」。
首先是長毛主張「民主派的票不可以投給建制派」。先不討論這句話是否必然正確,問題是:民主派為何「必須」有人「參與小圈子選舉」?進退有度,並無必然。此外,長毛「參選」是否更能促使「民主派的票不投給建制派」?當然不是。徒然以「參選」(手段)逼出「白票」(目的),手段顯然不符目的。如果部分民主派選委已經鐵了心,要投票給曾俊華或胡國興,那麼長毛「參選」根本無法扭轉他們的態度。如果部分民主派選委不喜歡任何一名候選人,他們也可以投白票,不需要投給長毛。況且,我相信長毛最後也會呼籲民主派選委投白票,不是投給自己。換言之,在小圈子當中「投票給長毛」是個多餘的選項。如要動員大家投白票,根本不需要自己落場。為了「民主派的票不投給建制派」,長毛「參選」恐怕沒有對症下藥。
我認為部分腦筋比較清醒的「薯粉」(先聲明我本人不是「薯粉」)還是有一套很有吸引力的說法:小圈子選舉是個「欽點」的舞台,民主派人士必敗無疑,建制派人士必勝,從來不因某些選委投白票或者投給民主派人士而有任何分別。因此,他們認為:投白票是浪費,投給民主派也是浪費。反之,當有兩個建制派人士獲得足夠提名而成為特首候選人時,「如果」他們在建制派陣營選委票數旗鼓相當,那麼民主派選委那326票就有可能左右大局,挑選溫和建制派(曾俊華),打敗強硬建制派(林鄭月娥)。換言之,與其亂用票,不如兩害相權取其輕,投給曾俊華。
由於這套說法是建基於上述「如果」,因此目前還是流於主觀臆想或者至少是審慎觀望階段。此外,投票本是用來獨立表達自己的政治意志,不以推測自己選票會否被浪費,再反過來決定如何投票。更重要的是,雙方陣營唇槍舌戰,視對方如同寇讎,恐怕會造成分裂民主派的惡果,影響深遠。然而,長毛似乎沒有像我這樣質疑,或者嘗試跟「薯粉」理性討論,沙盤推演各種可能性,謀定而後動,反而昂然宣佈自己「參選」,然後延續雙方意氣之爭。何苦?
更重要的是,上述「薯粉」清楚明白地表示特首「選舉」是個「欽點」的舞台,充其量只能在兩個共產黨都接受的候選人當中希望左右大局(儘管我認為這種可能性很低),從事「現實政治」。這種苦衷,我能夠同情地了解。但是長毛卻希望利用這個舞台,試圖扭轉民主派選委在「小圈子選舉」中的實際投票取向,忽視了無論能否扭轉,都跟「欽點」的既定事實無關宏旨,反不了欽點,得不了民主,只是擺明了立場。但如要擺明立場,在場外呼籲選委投白票即可,何苦要成為小圈子中的特首「參選人」呢?
歸根結柢,從「現實政治」的角度來看,站在中共的大局角度,長毛參選可能更有助於中共達成卑劣的政治目的。質言之,獨裁者習近平的心法充滿權謀。習近平極可能希望通過表面先撐林鄭月娥、最後反水改撐曾俊華,來達成「一箭三鵰」的目標:嚇怕和試練曾俊華、捧殺港共集團幹部、分裂香港民主派。對於最後一點,民主派目前已經分成「白票派」和「薯片派」,互相指罵,勢成水火,口沫橫行,忘乎所以。隨著長毛參選,習近平可能龍顏大悅,深想正中下懷,知道兩派裂痕必定加深。
因此,我再次懇切呼籲各位有識之士:停止內鬥、民間公投、326位民主派選委嚴格根據3月民間公投結果在小圈子投票、公投結果交給全港選民來決定、尊重結果、服從多數、修補裂痕、再接再厲。換言之,大家應該看著共產黨來謀劃,不是指著「白票派」或「薯片派」其中一派來開罵。政治潔癖不可期,政治白痴應避免。
二、迷失主戰場
長毛參選的第二個理由是「首次實踐公民提名」。他希望自己獲得37790票提名,跨過門檻,然後才宣告參選,否則不會參選。
這是尊重民主原則和有風度的表現,應該獲得肯定。當然,我看著他的提名人數多日來進度緩慢,似乎不大可能在2月22日下午五時民間公民提名結束前獲得足夠提名。但他已經盡力而為,沒有遺憾。同時,我也不會鼓吹成王敗寇的論調。
無論長毛最後能否獲得足夠提名,他有一種想法還是值得商榷的。他認為:有了足夠的公民提名,他就會運用這股民意,盡力說服至少150位民主派選委,提名他入閘參選,而在入閘之後,他將會鼓勵選委投票給他或者投下白票,不要投給其他人。這就是他的目標,儘管有理有據,但也僅止於此。我認為長毛這樣設想,就此停頓,恐怕是錯置了重點,搞不清楚「理想政治」的民主運動之真諦:「主戰場」必須在民間,不在小圈子選舉!
換言之,公民提名及民間特首就是「主戰場」,入閘正式參選及呼籲投下白票根本不是「主戰場」。兩者之間,必須有主次之分。放眼現狀,香港沒有民主普選,「薯粉派」及「白票派」都一時改變不了殘酷的現實。如要延續民主抗爭的星火,就應該在民間動起來,舉辦公民提名及公民投票,選出民間特首,甚至影子內閣。近月來,戴耀廷、張達明、鄭宇碩三位學者努力牽成民間公民提名及民間公民投票,令人感動,值得支持。
長毛原本應該說:「我要做民間特首,這是首要目標,這是首要志願,懇請市民提名,懇請民間投票;如果大家不嫌棄,我會在獲得37790提名票後,盡力說服至少150位民主派選委,提名我正式入閘參與小圈子選舉,但我會只打論戰而非選戰,因為在小圈子中,我不想贏、不會贏、不能贏;至於在小圈子中,全體326名民主派選委最後投票給我、投票給曾俊華,抑或投白票,應以3月民間公投結果為準(候選人的支持票減去反對票再減去白票後,具有正值而最高者勝出),我會完全尊重市民的選擇。但這是次要的,因為我的首要目標是做香港首屆民間特首。」可惜,他目前還沒有表現出這種清晰的思路,未免令人失望。誠盼他能夠重新思考:民主運動的「主戰場」在人民這一邊,抑或在當權者或小圈子那一邊?沒有民意與道義基礎,民主運動很能走多遠?答案不是很明顯了嗎?
三、提名的抉擇
以下談談我這次在民間公民提名方面的一些個人意見。
長毛儘管有上述值得改善之處,但仍不失為我的提名選項之一。此外,胡國興總算是個正派之人。他反對在普選前為23條國家安全立法,提倡為22條中國不干涉香港內政而立法,而且後來也提倡揚棄831框架而推動真普選,逐漸進步,值得讚賞。尤其是胡國興提倡為22條中國不干涉香港內政而立法這一點,相當有創意,不只是重彈老調,令我刮目相看。
正因如此,我在民間電子公民提名方面,比較傾向支持胡國興或長毛二人其中之一,目前尚未作出最後決定,但會在2月22日前,盱衡當時情勢,抉擇提名給誰。
有些讀者不免好奇:為甚麼我在民間公民提名階段,決定不提名曾俊華?
(一)沒有理由。在2020年前推動23條國家安全立法、在23條立法時同步重啟維持831人大框架的偽政改、不談如何處理DQ議員官司。對於這三大議題,曾俊華的主張不得香港主流人心,悖離民主與自由的核心價值。我不會反對市民提名給這個所謂溫和建制派,但我認為自己沒有理由或必要去提名他。小惡當然勝大惡,喝尿當然勝吃糞,但單純這句話不構成我要接受「小惡」的理由,尤其是所謂「小惡」竟然堅持上述三大惡政,沒有平衡兩陣的政治智慧,撞破了我的底線。休養生息,頓成假大空。
(二)沒有必要。對於「薯粉」來說,即使曾俊華在民間公民提名階段拿不夠公民提名,他只要得到150名選委(他們當中有很多人根本不理會這次民間公民提名行動)支持而成為正式特首候選人,他的名字還是會出現在民間公民投票的候選人名單上,因此沒有必要把公民提名票投給他。「薯粉」應該努力箍實150張選委票,無需民間公民提名給曾俊華。附帶一提,公民提名從來不是鬥多票,只要跨過37790這個門檻,額滿即止,否則徒然。在民間公民提名階段,比較曾俊華、胡國興、長毛的提名人數,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三)沒有交涉。曾俊華在上述三大議題,均悖離民主與自由等核心價值,原本支持他的市民應該先向他提出強烈質疑與嚴正交涉,甚至提倡公開辯論、討價還價,而不是獨坐空房,然後默唸「硬食」、「小惡勝大惡」等咒語來自欺欺人,反而必須堅持在獲得滿意答覆前,拒絕在民間公民提名上提名他。換言之,必須有理、有利、有節,不要成為「膠粉」。
至於為何不提名林鄭月娥、葉劉淑儀,原因恐怕不用我解釋了。自己無法接受的人,就不要提名給她。就算有些人想講權謀策略,幻想鎅票等等,也不應把我們做人的基本原則都丟掉吧。
讀者無需跟我看法一致,大家只要經反省後忠於自己原則決定提名人選,我都會充分尊重。關鍵是大家參與民間公民提名。這是本,其他都是末。
需知道民間公民提名旨在產生民間公民投票的部分候選人名單,給手上沒有真正選票的全香港選民參與。這不是正式的真普選,但至少是非正式的真普選。至於在民間公民提名階段(此時當然不會有投白票這個選項)之後的民間公民投票當中,應否投下白票,抑或支持哪位候選人,我先不談,容後再議。打開口牌,只會化主動為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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