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聽起來是一個中性的詞,好像描述平等的關係,可能存在事前談價、事後付款,但對兒少真的是這樣嗎?」長期關懷兒少問題的她,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這麼說著,點出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在歷史轉型中所希望面對的正義。
9月29日,國立中興大學、台灣展翅協會與ECPAT International(國際終止性剝削組織)舉辦了一場社會需嚴肅面對的研討會。以「性剝削研究倫理」為題,點出了在台灣剛剛萌芽的性剝削概念,民間的應對上所遇到的困境。學者與專家們悲觀地說,現在其實並沒有好的研究方法,讓研究者可以在倫理方面站得住腳;研討會中,有位外國學者提到,大人們唯一能做的事,是去加強兒童與青少年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意義的參與在討論性剝削的場合中,「其實孩子聽到人家相信他,就已經非常重要了,尤其是受過性剝削的兒童」。
20年漫漫長跑 追上國際社會腳步
陳逸玲指出,其實台灣最早開始談兒少受到性剝削的議題,大概是在1990年代的時候,當時其實是以雛妓(child prostitute/child prostitution)來稱呼這一群孩子。但是隨著對兒童人權與兒童保護工作有越來越多的認識跟瞭解,國際社會漸漸察覺,這是不適當的說法。
陳逸玲描述,自從大概10年前開始,國際社會開始有這樣子的討論聲音出現,我們不應該再用雛妓這樣的詞,去指涉兒少有賣淫的動作,其實有些國家他們就開始修改他們的法律,像英國就將這樣的用法改掉,更正為兒少性剝削,在法律的修改上其實走得很快。
從台灣看進性剝削的歷史,陳逸玲回顧,台灣大概也在1990年代看到有這樣的議題,在一些社會運動中倡議,當時曾發起過2次華陰街大遊行,希望喚起社會對這件事的關注,呼籲政府要立法制定相關的政策保護兒少,所以台灣當時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其實就是想要解決跟保護兒少遭到性剝削這樣的問題。
陳逸玲進一步說,有趣的是,本來這個法案在草擬皆段,是叫做《雛妓防治法》,可是後來大家就擔心這個會有標籤的問題,所以叫做性交易防治,可是施行了一段時間之後,其實在台灣使用性交易這樣的名詞有些問題。
陳逸玲表示,「交易」聽起來是一個中性的詞,好像這是一個平等的交易的關係,可能存在事前談價、事後付款。但兒少性剝削其實並不是這樣,法律的名稱叫做性交易,的確就是會讓人忽略到兒少在這樣的關係裡面是弱勢的。
陳逸玲指出,兒少在面對成年人時,在年齡、價值觀、經濟等條件上,都存在不對等的關係,而這樣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其實很容易驅使兒少做出成年人所希望的選擇,進一步成為剝削的關係,這才是性剝削的概念要處理的問題。
面對「性剝削」的概念 台灣才剛剛起步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2015年通過修正,將沿用近20年的法案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面對歷史所貼上兒少身上的汙名。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說法,名稱的修正是為了改變去正視過去「性交易」一詞,所暗示的「雙方是在平等關係上自主從事交換」的概念。
根據衛服部的說法,其實大法官也推了一把。在釋字第623號的理由書中提到,兒童及少年之心智發展未臻成熟,與其稱為性交易行為,係為對兒童及少年之性剝削。衛服部指出,這樣的說法,其實是在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4條,以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的精神。
勵馨基金會曾做出研究,約有60%的兒少當事人是遭到仲介或誘騙,而進入集團操控的色情行業,然而在過去「性交易」的框架下,卻有54%的民眾認為,少女/年從事性交易主因都是自願的;該研究更指出,有高達74.53%的民眾,認為從事性交易的少女/年都是為了拜金與虛榮。種種資料顯示,社會對於兒少的汙名一直都在,而正名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