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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土和尚唸聖經

 2021-12-07 11:33
針對論文門爭議,連元龍大律師披掛上陣和彭P正面對決。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政經關不了,民報合成
針對論文門爭議,連元龍大律師披掛上陣和彭P正面對決。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影片,政經關不了,民報合成

許多電視廣告喜歡用有著外國長相的人來代言商品,應證了「遠來的和尚會唸經」的心理。或許遠來的和尚與土和尚相比,會讓觀眾有比較新鮮或神秘的感覺,唸起經來效果可能會更好。但是,由土和尚來唸希伯來文的聖經,然後在教堂裡宣講原罪和恩典,效果恐大相徑庭。

林騰鷂教授曾痛批蔡英文不該公器私用,屢屢利用總統府發言人,出面替她辯護論文門有關私德的事情。近來彭文正教授公開引述英國資訊委員辦公室ICO最新的裁定,筆者就預測蔡的律師將扮演扁維拉救援投手出來替代總統府發言人。果不其然,在彭P公開叫陣之後,連元龍大律師就披掛上陣和彭P正面對決。連大律師依據 ICO 2020年6月11日的另一份裁定書祭出四道金牌。可惜,台灣律師對英美法系並不熟稔,由這四道金牌所湊成的聲明書宛如土和尚唸聖經,狀似擲地有聲,其實是不知所云,荒腔走板!諸位聽過美軍電台ICRT在深夜裡演奏的中華台北「國歌」嗎?

讀任何英美法判例或裁定,首要之務就是確定 Who is suing whom for what? 也就是得先搞清楚誰是訴訟當事人以及他們訟爭的客體。英美的判例讀起來很像聖保羅寫的聖經使徒書信Epistles,兩者都嚴遵IRAC原則:Issue > Rule > Analysis > Conclusion。 裁判者就像一個傳道者,開宗明義必須明白揭示問題的爭點 Issue, 也就是到底大家在吵什麼? 上帝的恩典是啥?如何才能獲得救贖? 或者什麼人對什麼樣的權利義務的主張、範疇或限制有爭執?

以連律師所引的 ICO 2020 6月11日裁定為例,該裁定書首揭倫敦大學和訴願者的爭執是:「倫敦大學是否可以保護蔡英文的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蔡的博士論文口試委員名單和口試結果報告予第三者」。緊接著,就是本案應適用的法律Rule,亦即英國保護個資的相關法律和資訊自由法,以及這些法律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競合關係。裁判者然後針對每一個案件的個別事實,將應適用的法律 Applicable Law 依據公平正義和比例原則 Balance of Interests 適用於此特定事實,經過嚴謹的邏輯分析解剖Analysis,最終得出問題爭端的解決Conclusion。

裁判者在分析解剖Analysis的過程中,或中規中矩嚴謹地針對問題爭點發抒法律意見,亦或援引訴訟當事人的陳述或辯解予以拆解或反駁。任何受過基本英美判例法訓練的法學家Jurist都明白:唯一具有判例效力的是裁判者針對問題爭點所做的法理分析和結論,也就是多數判例中裁判者的Holding,至於與問題爭點無關的附帶、旁左意思表示只是一種雋語Dictum,即使頗富哲理,也不能被援引為先例。讀一個判例,就是能在上述 IRAC的過程裡,將訟爭事實限縮於明確界定的爭點範圍裡,避免海闊天空、五四三一米簍,正確合理地分析解剖事實以便合乎邏輯地適用法律。 整個裁判程序是一種藝術品的塑造,一個法學家Jurist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匠」,也不是背誦法條的怪物,而是一個法學藝術大家,有著傳道者和心靈導師諄諄誨人的高尚情操。一份裁判書的「畫龍點睛」就是它的Holding,也就是裁判者經過縝密的事實認定、法理解析所得的針對問題爭點所做的終局結論。

被連律師當作令箭的這份2020年6月11日 ICO的裁定書,它的Holding 就是「基於對蔡和口試委員的個人隱私的保護,倫敦大學可以拒絕提供口試委員名單和口試結果報告給訴願人」。裁定者認為蔡的口試成績以及口試委員當時對蔡的批評指正皆屬隱私權保護的客體。ICO的裁定委員認為蔡和口試委員(如果真有其人存在)在當時應該沒有想到幾十年後有人想去「掀裙子」。如果他們的名字和評語以及所打的分數被公諸於世,他們對隱私的期待利益會因此受侵害。其實,這種分析和結論與學術論文的實務操作完全不符。實務上,大部分論文的首頁多將口試委員名單明白表列,口試成績與評語也往往大剌剌地呈現,如此的實務操作,其目的在以昭公信,不給任何徇私舞弊的疑慮有存在的空間。

至於,在分析案情的過程中 ICO引述倫敦大學的抗辯聲稱他們已經表示「蔡的名字曾經出現在應屆畢業生名單上以及蔡曾經繳交著作權授權書」云云,其實只是ICO 裁定者對當事人主張的複述Recite,並非對問題爭點的結論 Holding,也不是裁定者所做的裁定的基礎,在法律上完全不具判例的效力。(蔡英文的名字是否出現在應屆畢業生名單上、蔡是否曾經依照校方慣例填具了著作權授權表格,自始至終不是整個案子的Issue 問題爭點。隱私權的保護才是。裁定者對倫敦大學如是主張的複述,在英美法上連Dictum都不夠格,如何援引為裁判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拿ICO對倫敦大學辯詞的複述來主張蔡英文確實曾經完成可以取得博士學位的合格論文,其實是對英美判例的研讀基本方法有嚴重的欠缺。這種錯誤解讀英美法判決的荒謬,就好比請經常詠誦心經的政治人物去台北的靈糧堂主日學講解羅馬書或啟示錄,其扞格離譜之處不言可喻。

聽過幾個牧師語重心長地說:「實在很喜歡聖經裡面傳講的道理,但就是不太喜歡面對那些仍然帶有原罪的惱人信眾」。只知道痛惡罪惡,但無法摯愛罪人是當一個牧者的大忌。只喜歡法律裡蘊藏的理則和權利義務的縱橫捭闔,而不喜歡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義,也是一個Jurist法學家的致命傷。 在法學家的養成過程中,法學生專重的不是法條的背誦熟記,也不是如何在不同的法條之間「游刃有餘」、操控熟練。其實,法學院不是Law School 而是 Fact School。從對每一個個案的事實的明確審慎分析和評估,然後透過對公平正義、社會利益的比例均衡考量,融會貫通後摹繪出符合良心和天理的原則與裁判,這種高級藝術品的塑造,每一個成品都應該可以媲美米蓋蘭基羅的大衛雕像。

當總統不見得必須擁有博士學位。蔣介石也不過一個日本士官學校畢業生,雷根總統只是個「演很大」的好萊塢演員,小布希還自詡是個勉強及格的C學生。問題的爭點在蔡英文的誠信因為論文的離奇遺失以及幾乎神蹟般的博士學位取得過程,已經遭到社會大眾的合理質疑。 一份幾乎每一個擁有博士學位者都會引以為傲的合格論文,「不知為何」莫名其妙地從至少四個必須典藏的圖書館神秘失蹤。 曾經繳交給政大和教育部的三份「珍品」竟然也不翼而飛。 至於那彌足珍貴的博士學位證書,也「不知為何」從手中消失,也不復存留於教育部或政大的檔案裡。(去過診所看病吧? 有哪一個明星醫學院畢業的醫生不把自己的畢業證書裱框高懸於醒目的地點? 律師事務所的牆上應該也少不了高考及格證照吧?)針對蔡英文的解釋,我們的反應也是「不知為何」?

選民對蔡是否真正擁有博士學位有合理的懷疑,進而對她的誠信和領導能力有嚴重的疑慮。解決如此簡單但嚴肅的爭點,絕對不是法匠的以訟止謗或是大小姐的相應不理、乾脆擺爛。 坦然面對才是正道,不是嗎?蔡應該毅然決然地停止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的遊戲,立即親筆書函請求已經公開宣稱仍持有蔡的博士口試委員名單和博士口試成績報告的母校馬上將之公諸於世,以昭公信,不就得了? 你為何躊躇?

不知為何?

*作者簡介: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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