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勞資雙方漸縮小岐見,可望逐漸落幕,光現時之檢視,可謂「六敗俱傷」:長榮航空(含股東)、員工、旅客、旅行社、社會互信和政府,在在都傷痕纍纍,尤其長榮航空,至少損失二十億元的收益,還不包括旅客賠償,更嚴重的是「商譽」損失,大到難以估計,其他如旅客本身等損失也明顯易見,「社會互信」更是破壞台灣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最好風景」——人情味,令人懷疑「高收入」的勞工為了錢,都可以拿包括親朋好友在內的旅客權益當犧牲品,那低收入的社會,不就淪為「人吃人」的悲慘世界嗎?
此次長榮罷工,有誰得利?除了華航撿到一些轉乘的意外之財外(應哀矜勿喜),其他連因罷工而爭取到所謂「福利」的空服員,都是「短多長空」,為了個人和小眾利益的「小我」,犠牲了公司全體同仁和社會眾「大我」不成比例的權益,就像不循用開瓶器開瓶,硬綁綁打破玻璃瓶裝的飲料瓶,喝到了瓶中殘留的汽水,然後呢?不但不能止渴,瓶中剩餘飲料可能含有破碎玻璃渣,喝之心驚膽跳,尤其十八位報到後才臨時加入罷工行列,把旅客丟胞的空服員,有無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尚待釐清中,搞不好賠了夫人又折兵。其他後遺症也不能說是沒有,譬如卅一位空服員欲索回「三寶」被拒,其中有十九位委託律師狀控工會幹部,還不曉得如何善了。而空服員投票贊成停止罷工,工會卻執意不肯執行,也為法律爭議埋下伏筆。
長榮「商譽」嚴重受損
若說罷工是爭「分餅」之大小,那還有情可原,但如是「殺雞取卵」就愚笨非常了,長榮經過此役,有形的損失當在數十億之間,無形的「商譽」,則無法計量,旅客出國,原本「優質」的長榮印象,被「會隨時隨地罷工」所替代,旅客不免視訂位和搭乘長榮為畏途,擔任航空公司和旅客中間橋梁的旅行社亦然,而政府主管機關更難辭其咎,三年發生兩次無預警的主要航空公司罷工,除了「呼籲」以外,還是「呼籲」,「協商」還是「協商」,相關法令規章缺失毫無改善,最起碼的「預警制度」都無法建立,「軟腳蝦」是也。兩次大航空公司的罷工,主管機關勞動部和交通部,難辭其咎,不是慷全民之慨,對公會要求大部分照單全收外,就是朿手無策,好話說盡,可手中沒有工具,徒呼負負。
綜評長榮罷工事件,是岐路亡羊之舉,亡羊補牢猶未遲,怕的是政府末稍神經失靈,大腦和四肢失能,這關過了就忘記前車之鑑,歹戲拖棚一再上演,那就社會為之徒然元氣大傷,而未從中得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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