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文資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強化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及土地與歷史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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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強化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及土地與歷史之連結

 2016-07-12 16:17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文資法修正案,管碧玲等多位教委會委員舉牌祝賀。記者張良一攝影
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文資法修正案,管碧玲等多位教委會委員舉牌祝賀。記者張良一攝影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是歷次修正幅度最大,影響層面最廣的一次,也是文資法自民國七十一年制定執行以來,依照過去許多實際執行的困境、並且考量時空背景不同,所做出的全面性修正。

文化部次長許秋煌率文資局長施國隆至立法院向立法委員表達感謝,期許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通過與施行,將可更強化我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工作。

修正通過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共計十一章一百十三條,修正重點包括: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並擴大公民參與程序;新增紀念建築及史蹟類別,並針對我國特有珍貴之植物、礦物、特殊地形及自然現象等增加自然紀念物之類別,以強化臺灣土地與歷史之連結;透過學校教育體系,來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明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特別辦法,重視多元族群文化資產之保存;增加對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之獎勵規定;提高對破壞文化資產之處罰等。本次之修法除可解決目前文化資產保存實務上,擴大公民參與之問題,且新增紀念建築、史蹟及自然紀念物等類別,以此強化臺灣土地與歷史之連結。另並將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公約中,對文化資產類別定義與保存原則等規範重點,落實於法案條文中,以遵守此等國際公約之精神,使我國文化資產之保存工作,得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對於文化資產遭受不當的毀損、破壞或其他違反其保存之行為,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對違法行為,分別依其行為程度而提高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之法律責任,在刑事處罰部分,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至在行政處罰部分,亦提高其可處二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推動文資法修法的立委管碧玲在三讀後表示,這次修法是她從政以來最驕傲的事,文資法順利完成三讀,她要感謝三十多年來在文化資產保存領域,所有默默耕耘、執著、貢獻,以及挑戰的團體、個人,也感謝陳學聖召委、黃國書、吳思瑤、何欣純、張廖萬堅、柯志恩、高路以用、鄭天財、蘇巧慧等委員共同參與完成,期勉新政府、新部長著手文化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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