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1)依照慣例,公布年度欠稅大戶名單,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日前在立法院表示,本年度欠稅大戶中有294戶、總欠稅金額302億元,到明年三月五日就超過十五年的追稅與執行期,將不再執行追討;屆時欠稅大戶將降至566戶,欠稅金額則降至577億元。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電視上公開表示那也沒辦法只好這樣了,意思好像只好讓欠稅大戶逍遙法外,錢也不用繳了,讓他很無奈。表面上我們看到很不公平,怎可讓欠稅大戶不用再繳了?國庫損失很大!事實上,當真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講的這樣嗎?背後是否有不能說的秘密!?
法律有追訴時效,這是確定的。但我們看到的是:國稅局行政權力那麼大!追稅方式琳琅滿目,花招百出,無所不用其極,怎可能放著讓人欠稅?舉凡從薪水查扣、管收、限制出境等等,很少有欠稅戶逃得過,有理也很難能跟國稅局抗衡。稅災戶哀鴻遍野,如李泳賢賣掉首次購屋並自住的房子,僅因買賣未滿2年且戶籍沒有遷入,就被國稅局課奢侈稅102萬,加上罰緩一倍共200多萬,李泳賢提出所有水電費收據仍不被採用,至今仍每個月被查扣薪水22,000,生活陷入困頓。又如台大畢業的歸國學人葉揚春因不用成本的技術股莫名被催討鉅額稅金,並被限制出境,無法與住在美國的妻兒相聚,全家幾乎家破人亡,留他一人隻身在台。又如欠稅大戶黃任中因收到稅單不服拒繳,管收期間被拍賣查扣其資產等等。
筆者認為以上案例透露了國稅局課稅手法是否有違失或違法之處?!再者,發單課稅有違法濫開的情形?不公平的稅制會讓百姓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不公的賦稅讓企業投資考量除了稅賦的高低最重視的是明確性,最終國內外企業極度可能選擇避而遠之,投資第三地。 張盛和這位所謂的最佳財長,在任課稅績效卓越,近來年年超徵稅收共近四千億,他應當是最清楚財長正義的背後真相!失職與否?還是冤枉了人?抑或者已涉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在在自己心裡都是有譜的!筆者惟希望新人新氣象,呼籲立即撤銷違法造假稅單、究責違法徵稅徵收的相關人員,還給自由民主台灣一個有人權的賦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