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NCC違法擴權通過中嘉交易案 段宜康爆:中嘉經營者背後有中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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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違法擴權通過中嘉交易案 段宜康爆:中嘉經營者背後有中資介入

 2018-12-04 11:35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左)與段宜康(右)召開記者會,痛批NCC違法濫權,透過條件交換通過中嘉交易案。圖/鍾孟軒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左)與段宜康(右)召開記者會,痛批NCC違法濫權,透過條件交換通過中嘉交易案。圖/鍾孟軒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與王榮璋今(4)日召開記者會,揭露NCC透過條件交換,讓透過多層次控股的宏泰集團,藉由教育公益信託的方式僅出資80億參與中嘉案交易;此舉不僅違反公益信託的許可及免稅要件,還不理會相關主管機關教育部與法務部的反對意見,讓投資案過關。另外,段宜康還爆料,每次中嘉有併購案,就會有人替投資人串連,負責經營者背後有中資阿里巴巴旗下基金介入。

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捐贈303億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目的在發放獎學金、學術機構研究贊助、推廣教育等項目,但該公益信託基金在2009年成立朝隆投資公司、2015年成立泰賀投資公司,持有兩家子公司100%股份,兩家子公司在分別於2018年5月成立璽兆投資與銓昇投資兩家「孫公司」,各交叉持有50%股份。

有民眾向民進黨立委檢舉,指出透過璽兆投資公司與銓昇投資公司參與中嘉案交易。立委王榮璋透露,NCC官員曾說已經釐清宏泰教文基金成立公司的時間點,認為沒有問題,王榮璋指出,除了朝隆投資外,其餘3家投資公司都是透過機基金成立的,且透過至少16億減稅,要來投資中嘉購買案,但是文教基金並沒有「媒體經營」的項目。

王榮璋說,NCC在委員會中曾表示宏泰集團購買中嘉是為了要做媒體識讀教育與其他國內外教育,每年支出4億元,但教文基金303億應該要全部使用在教育工作,不是每年出資4億元就可以從違法變成合法,教育部也認為,公益信託不是以投資為目的,與公益支出顯不相當。王榮璋說,NCC也不應該做出超越自己職權、屬於教育部與法務部權力的交易,回歸《廣電法》對NCC的授權。

段宜康則痛批NCC違法擴權又說謊,明明實際上就是由宏泰教文公益基金直接控制的四家公司想購買中嘉,NCC卻說這因為是基金信託,所以並未直接控制。

段宜康接著拿出國泰世華銀行與宏泰教文基金的公益信託契約書,第12條規定,任何財產須經由基金的諮詢委員會與公益信託監察人以書面指示方可處分,但諮詢委員執行長林鴻南是宏泰集團老闆、監察人林樹旺也參與宏泰集團經營,段宜康認為這跟本是假的公益信託,是宏泰集團的白手套,但NCC卻告訴國人這沒有直接投資,經過轉手投資就合法,即使教育部與法務部都反對,睜眼說瞎話。

段宜康還爆料,過去中嘉併購案都會出現一位人士,替各個投資人做串連,並確保每年經營會有多少獲利,甚至負責經營者的背後出現阿里巴巴集團旗下基金,段宜康要求國安局介入調查是否有中資。

段宜康強調,獨立機關並非凌駕於其他部會之上,違法事項更不能進行條件交換,NCC不顧公益信託主管教育部、《信託法》主管法務部的反對意見,越俎代庖與業者代表協商,以加碼公益換取投資案過關,顯見NCC已嚴重失職。使利益良善之教育公益信託,淪為假公益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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