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全體代表:
今日中國,從國家到地方,各級信訪、司法審判與政府部門,不僅權力霸道、傲慢、冷血,且利益勾兌,一再違法侵權,欺詐性應對民眾訴求。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審判;上訪多被欺騙;民眾無處伸冤。我960萬平方公里的中土,竟無一個可以講法說理的“衙門”。為此,千人公民起訴當事人再次藉13屆人大二次會議即將召開之機,向各位代表發出呼籲,請摒棄歌功頌德陋習,履行代表職責,質詢公權執掌者“最大腐敗”誰負責?
政府剝奪勞動者退休權益——「重大且明顯違法」
2017年3月6日,中國全國人大開幕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回應網民關切時稱:“一億多的人沒有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這個范圍,這是最大的不公平。”但他卻刻意回避了正是由於他們依據(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過時復函(公費醫療年代文件),即“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意見,在全國範圍內歧視受過處分的勞動者,剝奪他們的“視同繳費工齡”權益。這就是世所詬病的“工齡歸零”惡政。這種惡政,致使眾多為國家畢生勞動的老人,晚年被排除於國家社保體系之外,陷於“老無所養,病無所醫”的悲慘境地,且不依法律,不遵程序,無法投訴,不能復議。如今,這些人有的病魔纏身,無錢醫治;有的窮困潦倒,沿街乞討;有的悲憤決絕,流亡海外;有的維權無望,含恨而亡。為此,早在全國人大12屆三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就已提出第5356號建議,要求人社部廢止這種歧視性的“工齡歸零”,趕盡殺絕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條件限制。但人社部至今堅持不改。
當今國家立法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的規范文件不得減損公民權益,更何況是主體已被撤銷的計劃年代舊信函。對此,中國最高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解釋 (法釋〔2018〕1號)第99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范依據”的, 屬於行政訴訟法第75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
全國人大樹立了惡劣榜樣——官僚主義踢皮球
鑒於有責任廢除“工齡歸零”復函的原國務院內務部已經被撤銷的現實,我們來自海內外社會各界150餘人,於2016年9月1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去了《提請人大審查廢除公民建議書》正式文本。然而,全國人大法工委,在明知此復函至今被當作法規依據對行政相對人進行終生財產處罰違法違憲,但國務院又不予廢除的情況下,只有最高權力機關才可以違憲審查,履行權力監督之責。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不便親自審查廢除,起碼可以督促國務院法制辦審查撤銷此違法過期文件。然而,全國人大法工委竟給出了法工備函(2017)7號復函,答復“轉交有關方面處理”。對此,我們經曆了兩年的時間求證哪個權力部門是“有關方面”,但均未得到答案。這意味着全國人大最高權力機關既不說明任何原因,也不說明轉送時間與對象的答復,完全是一種毫無“權力擔當”,規避問題,推諉責任的官僚主義踢皮球。這在全國樹立起一種極其惡劣的榜樣。
國務院機搆的「官僚誑語」——「大督查徵集問題線索和意見」大忽悠
依據全國人大轉送“有關方面”推論,只能是國務院法制辦或文件執行機關——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此,2017年10月20日與2018年1月1日,我們國內外千人聯名,兩次向國務院法制辦發出《提請廢除(﹝59﹞內人事福第740號函)公民追問書》,請求其對廢除上述違法過期文件問題予以書面答復。但國務院法制辦至今均未有任何信息回復。接着,我們又向國務院信訪網“國家投訴辦公室”和國家信訪局多次投訴,同樣石沉大海。
據此,2018年2月23日,千人聯名代表牟傳珩、姜福禎、張霄旭、劉景明等又由青島千里迢迢前往北京國務院法制辦上訪,親自遞交千人聯署《公民追問書》,要求出具書面答復意見。當時由國務院法制辦值班人程先生接收材料。此后,我們曾多次與國務院法制辦接待負責人王元女士通電話(010-63097511),要求其出具書面答復意見。她明知原內務部已經撤銷,卻聲稱規范性文件審查由“有關部門”負責。當我們問及誰是“有關部門”?他們卻拒不答復。之後該機搆因“改革”併於司法部,我們再聯系司法部接訪電話010-83229634,他們態度粗暴地聲稱,對原國務院法制辦受理的案件,一律不接待(有電話錄音為證)。
如此同時,我們海內外千人聯名,又兩次向執行(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的人社部提交了《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其公開剝奪勞動者“視同繳費工齡”權益的有關法律依據。人社部為了規避訴訟,竟以信訪方式答復公民信息公開申請,荒唐地給出85201號信訪《告知單》稱:“向有關部門反映”。
據此,我們對國務院法制辦和人社部的上述不作為,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的通知(國發明電〔2018〕3號)》和其“徵集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公告”,向中國政府網“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投訴,但他們至今連一個起碼的回復都沒有。上述事實佐證,這更是一種全國性的輿論大忽悠。如今,從國務院到其部委,都在效仿全國人大法工委推諉責任,其“有關部門”說辭,已經成為權力機關忽悠民眾,欺騙性應對民眾訴求的“官僚誑語”。
人社部告知「可起訴」——法院裁定「不立案」
鑒於國家人社部用信訪答復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屬行政違法,我們又第二次向其提交了《千人聯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然而,人社部又拖延了一個多月,直到我們進京起訴他們時,才倉促寄來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書》稱,我們的申請“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并告知不服3個月內可起訴。
依據中國法律規定,5人以上訴訟為集團訴訟,集團訴訟最多委派5名代表。因此,我們派出5人代表,一同向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正式起訴國家人社部。然而,北京二中院接收訴狀後,明知此案系法定受理範圍,卻在3個月之久不給是否立案的通知與裁定,嚴重違反了法定立案程序與時限(應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由此驗證了他們一開始就對“民告官”案件設置障礙。據此,我們不得不向北京高級法院訴訟熱線12368反復多次投訴,但均無結果。2018年5月1日,“千人公民起訴團”被迫向媒體發出《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違法至今不立案——五一勞動者抗議書》;2018年5月15日,又在媒體發出《致最高法、最高檢控告追責函》,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依法、依紀追究北京二中院玩忽職守相關人員的責任。
在此背景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中院才被迫給出(2018)京02行初字200號行政裁定。該裁定故意歪曲千人要求人社部公開其行政行為法律依據的信息,是“要求行政機關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對若干政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加工,行政機關予以拒絕的事項”,做出“ 不予立案”的荒唐結論。
北京高級法院高級黑——中國特色「依法治國」的經典範例
2018年6月1日,我們對北京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向北京高院正式提起上訴。然而,本案上訴后又被擱置4個月之久,才接到他們的(1018)京行終3516號裁定,再次駁回了我們的上訴。該裁定不僅照抄原審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更黑心地稱,“人社部是否作出答復,對(申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在此姑且不論本案涉及我們“老無所養,病無所醫”重大終生權益,僅就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本身,就是對公民知情權的侵犯。如此法理昭昭,怎么會“對(申請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質影響”?可見北京高級法院高級黑!這種非法、野蠻、毫無底線的荒唐裁決,竟能在高喊“依法治國”的今天炮製出台。它不僅公然否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2條第2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等相關規定;也徹底否定了人社公開(2018)11號告知“不服答復可起訴”的行政行為;更明火執仗地否定法律賦予公民對不服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起訴權。由此驗證了北京高院違法濫權到連底褲都不穿的地步。一個法律明文規定的受理案件,人社部也告知“可起訴”,但皇城根下的兩級法院都裁定“不立案”——這是法律欺詐?人社部欺詐?還是法院欺詐?如此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否定、自我掌摑,可謂中國特色“依法治國”的經典範例!
「千人公民起訴團」代表之一被迫政治流亡
今日中國,在高調宣稱“依法治國”背景下,(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復函這種嚴重侵犯公民權益的違法濫政文件,已在社會輿論上遭到人人喊打。然而,面對社會輿論與公民維權,國家各個權力部門都在推諉責任,虛搆“莫須有”的“有關部門(方面)”;行政各級官員不敢擔當,敷衍欺詐;首都兩級法院均違法侵權,“不予立案”;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公權執掌者們 “竟無一人是男兒”。如此嚴酷的現實,直接逼走了被剝奪了晚年退休權益的“千人公民起訴團”代表之一,年前背井離鄉,憤然流亡荷蘭,被迫投奔自由世界的尋求政治庇護——“祖國”歧視、剝奪自己退休生存之基本需要,只有到海外民主人權國家成為政治難民。甚至還有不少被剝奪工齡的受害者向聯合國告洋狀!這種重大的政治效益,將導致今後有更多被剝奪退休權益,無法苟命的老年公民,被迫投奔西方社會,尋求政治庇護。這是對社會主義中國多么巨大的制度性諷刺!
2016年11月24日《人民日報》曾有採訪報導稱,官員不擔當就是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比貪污還厲害。這種“最大的腐敗”,就是公權力的霸道、傲慢與冷血。面對上述鐵證如山的政治現實,我們呼籲全國人大13屆二次會議代表,拿出您的社會良知,鐵肩擔義,質詢國家公權力執掌者:誰是“有關部門(方面)”?誰應對此種“最大腐敗”承擔責任?
當下,在“改革成果要惠及每一個人”、“致富路上一個也不能少”的堂皇招牌下,特權階層可以任意盤剝、富可敵國,無數為國畢生勞動的老人們卻被剝奪得病無所醫,無法苟命。真可謂喪盡天良!中國具有5千年文明之國家,如今竟被治理的找不到一個可以講理、講法的地方!各位代表們,還能安於高堂鼓掌,滿口贊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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