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基金會、主婦聯盟等民團今(2)日宣布全台灣第一個以合作社開發的太陽能案場「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2017年底已經開始在苗栗投入發電任務,將開啟台灣能源史上的新里程碑,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也表示,透過公民參與的合作社模式,翻轉過去由大公司帶動的能源轉型,將讓再生能源的發展能走得更長久。
主婦聯盟合作社理事主席黃淑德指出,在歐洲,已有上千家的公民電廠,其中合作社是再生能源推動的主力,其中德國目前有將近50%的再生能源電廠,是由公民團體持有與經營,公民電廠的總數更是超過800個。
黃淑德表示,「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是台灣第一個以生產再生能源為宗旨所成立的合作社,尋找認同綠電生產的人一起合作,案主提供屋頂,合作社租用並裝設發電系統,再透過政府的綠電躉購政策,以固定價格將電力賣給台電,在保證收購20年的前提下,合作社可回收裝設成本,案主也能夠在一定時間內回本,形成永續運作的循環,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於在2017年年底,完成了全台第一個以合作社開發的太陽能案場投入發電的任務,開啟了台灣能源史上新的里程碑。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副執行長吳心萍則表示,空汙當道,大家把焦點都放在要用哪種燃料發電,事實上能源轉型,公民參與是最重要的角色,綠電合作社提供想要參與綠電的民眾一個實踐和合作的途徑,是很不錯的方式。
對於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的設立,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強調,行政院對推動公民電廠非常重視,將在能源轉型白皮書中列入推動方案,最快今年上半年會有結果,目前也在研擬試辦獎勵方案,林子倫也說,去能源轉型都是由公部門、大企業發動,今天公民不只扮演能源消費者,還扮演生產者的角色,相信合作社的模式能讓再生能源走的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