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食安論壇】有機農業之驗證制度及追溯系統與食安及法規檢討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食安論壇】有機農業之驗證制度及追溯系統與食安及法規檢討

 2015-07-14 06:10
面對有機農業面積成長停滯,政府應思考如何打破現況。建議在有機驗證制度及有機專法之立法上面,能站在發展全國農業為有機農業的角度來思考、規劃及施政,以建設一個沒有食安問題及農業環境污染的國家。(CC0 Public Domain)
面對有機農業面積成長停滯,政府應思考如何打破現況。建議在有機驗證制度及有機專法之立法上面,能站在發展全國農業為有機農業的角度來思考、規劃及施政,以建設一個沒有食安問題及農業環境污染的國家。(CC0 Public Domain)

一、我國有機農業生產之發展

表一為我國有機農業生產面積與戶數,顯示有機農業面積從2002年開始快速成長;但自2012年開始,成長明顯減緩。主要原因是政府對驗證的全額補助改為部分補助,對農民來講,驗證費用變為成本而不是免費的,就需要衡量是否能因驗證而獲利了。另一方面,原本屬於政府部門且驗證通過的試驗改良場所農場,不再接受驗證,使得全國有機面積大幅減少。2014年,我國有機農業面積佔農業面積之0.76%,顯示有機農業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二、有機驗證制度之演進

1995年開始,有機農業由農委會農糧處主管,並透過農業或茶葉改良場輔導農友以有機農法耕作,但稻米的有機生產輔導則由農林廳負責。當時並沒有驗證制度,而是由改良場(稻米以外的作物)或農林廳糧食生產組(稻米)認定。

1999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了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以及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從此我國有機農業生產者之認定,由「政府輔導」改為由「驗證機構」來執行。但直到2003年,畜產才納入我國有機產品的品項之一。

2007/1/29訂定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是我國將有機驗證制度成為法律的開始,同時除了農糧作物之生產外,有機加工、分裝、理貨之業者於同年納入驗證;而有機進口產品亦納入管理。

目前有機農糧產品之驗證機構共有10家,分別為: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暐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中興大學、環球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慈心有機驗證(股)公司、采園生態驗證有限公司、中華驗證有限公司,其中9家亦負責農糧加工產品之驗證。從2007年以來,至少有4家驗證公司主動或被動退出驗證行列,另有一家暫時停止後又恢復驗證工作。

有機畜產之驗證一直由中央畜產會負責。唯直至今天,我國仍只有三家有機農場通過畜產認證,一家有機雞肉及雞蛋產品,另兩家均是雞蛋。

驗證通過者,可張貼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標示。前者包涵我國有機農產品CAS標章及驗證機構之標誌(一般稱為雙標章),後者則只有驗證機構之標誌。圖3及圖4為有機農產品標章及轉型期有機農產品標章之一例。

表一、 歷年我國有機農業生產面積與戶數

資料來源:宜蘭大學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圖3 有機農產品標章之一例


圖4 轉型期有機農產品標章之一例

因應有機農業的發展,產業與專家學者的建議,以及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條例」 ,農政單位於本(2015)年6~7月間召開三場「有機農業專法研討會」,顯然正在做修改有機農業相關規範之準備。

三、有機農業經營業者之雲端追溯

有機農產品主要以上述標章作為避免資訊不對稱的信號放射,除此之外,有機農產品亦有其追溯資訊。

有機農產品驗證之追溯,與生產履歷驗證不同。有機農場之驗證包涵書面資料之審查,因此有機農場必須紀錄其生產作業及產品或資材之買賣,但不須登錄在相關資訊系統中,因此不像產銷履歷產品可以逐批追溯產品之生產過程;但也因此避免了資訊系統登錄之限制,使得有機農業之驗證得以更寬廣的實施。

但驗證機構則必須將農場驗證之相關資訊登錄於由宜蘭大學管理之「驗證資訊管理系統」,此系統正在做第三次大幅度之修改。

驗證機構所輸入的農場資料,可以加值利用,提供社會大眾查詢。查詢有機農場之資料,可利用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查詢(如圖5)。此系統即將納入有機加工分裝流通業者名冊,亦此未來將改名為「有機農業經營業者整合資訊系統」(簡稱整合系統)。


圖5 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

輸入查詢條件後即可查到符合相關條件之有機農場(如圖6),點按農場名稱即可進一步連結進入有機農場之簡易網站。簡易網站裡面,除了包涵該農場驗證的相關資料(農場基本資料、驗證產品品項、證書編號等)(如圖7),農場可以自行從簡易網站的「後台管理」上傳相關照片及文字,例如農場介紹、農場主人介紹、農產品介紹等,如圖8。


圖6 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之查詢結果


圖7有機農場簡易網站前台畫面之一例


圖8 有機農場簡易網站後台畫面之一例

既然每一個有機農場都有簡易網站也有各自的網址,並以農場的編號作為網址的一部份,例如http://www.i-organic.org.tw/farm/HOAF0105/(如圖7上方網址列),因此若能將每一個農場的網址編譯成QR Code(如圖7左下角),即可作為追溯此農場的重要工具。有機農場可自行於其簡易網站的後台下載此QR Code,列印於商品標籤、包裝、名片、招牌及宣傳品上(如圖4及圖9),消費者用手機掃瞄後即可連結到此農場的簡易網站,而追溯到此有機農產品之生產者資訊。為推動此追溯機制,農糧署今年預計補助400家有機農場於其包裝上套印裝貼各農場簡易網站之QR CODE),每戶可以補助兩千元整 。


圖 9 將QR Code印在有機農產品包裝上以追溯生產者資訊

四、有機農產品的食品安全

有機農產品的標章宣示此農產品是經過驗證的,而有機農產品的追溯則提供生產者之相關資訊。但這些仍不能保證所有產品的安全,因此需要農藥殘留檢驗,一方面作為生產者的警惕,一方面提供消費者作為選擇生產者、驗證機構及賣場的參考。

目前農糧署每月公告有機農產品之品質監測(包涵農藥殘留檢驗及標示檢查)結果。農藥殘留檢驗對象,則包涵市售產品(國產及進口者)及田間作物。消費者可以在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查詢歷年各月品質監測結果。也可以在有機經營業者的簡易網站,查詢各農場產品歷次檢查的結果。

表二、歷年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檢出情形

資料來源:宜蘭大學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表二為歷年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檢出情形。抽驗樣本數逐年遞增,但近五年來農藥殘留檢出情形明顯低於過去幾年。而市售產品農藥檢出比率明顯高於農場抽驗者,殘留情形較多的可能原因是來自於進口產品或銷售通路中的魚目混珠。

有機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檢出率標準是「不得檢出」,因此近幾年來有人倡議應考慮我國農業生產環境的背景值、農藥殘留檢驗技術更佳精密,以及美國有5%食品安全容許量之規定,而放寬零檢出之標準。但無論生產者或消費者都有不同的意見,多數反對者認為有機農業好不容易建立起消費者的信任,不應自毀長城。


表三、 2014年1~4月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與食品容許量之比較

作者特別將2015年1~4月檢出農藥的產品加以分析(如表三),發現10項產品的農藥殘留,只有一項產品的農藥殘留量低於容許量,但仍高於容許量的5%;而其他產品則均高於容許量。顯然容許量的5%並不能協助有機農產品從農藥殘留的陰影或監督中脫身,倒不如以農藥殘留是否確為環境污染還是蓄意使用農藥,來判斷是否應撤銷其驗證。

五、對有機驗證制度及有機農業發展之建議

(一)、對目前有機驗證相關規範之檢討與建議

2007年有機農業相關法規訂定以來,雖然相關配套措施逐漸改進,但仍有些值得檢討與改進的地方,羅列如下:

1.關於進口有機產品之許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規定「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 (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當年制訂法規時,許多學者專家期期以為不可,後來雖經多方屢次提出抗議與建議,認為這是一個喪權辱國的條文,但尚無機會改進。主要是政府部門將此條文解釋為只要經我國同等性審查通過的國家,該國之任一驗證機構即可在其本國或第三國進行有機農產品之驗證並輸入到我國。導致所有經同等性認可國家的驗證機構,便可以到任何一個國家,例如印度、南非等地,進口有機產品到我國;而我國驗證機構竟無法到國外驗證。未來應按照國際慣例,只允許有機同等性國家國內生產之有機產品進口,並允許我國認證之驗證機構以我國有機驗證之標準到外國驗證後進口。

2.目前驗證機構每年必須對有機農場進行稽核,同時檢驗其農場內農產品的農藥殘留,但其結果卻未對外公告。這種作法不但浪費資源且無法達到警告的功能,又徒增有機農友的經濟負擔。建議明訂驗證機構採風險管理的作法,每年抽驗5%以上,且不得與例行的現場稽核同時進營,而是針對風險高之農場及農作物,如此可大幅降低有機農場的檢驗費用,並提高農藥殘留風險之管理績效。

3.目前有機轉型期分別規定短期作物為兩年,長期作物為三年。雖是以作物別來訂定轉型期長短,但卻針對農地來認定,顯然有矛盾之處。有機農場經常混種各種作物於同一筆土地上,若其上有果樹,便認定需要三年的轉型期,因此種在該地上的蔬菜在實施有機栽培的第三年也是轉型期有機農產品。這在驗證實務上造成很大困擾,例如一農場經過兩年的轉型期,種在蔬菜田區者可認定為有機產品,但種在果樹區土地上的蔬菜卻仍為轉型期產品。建議將長期或短期作物之轉型期一律設定為兩年,避免這類困擾。

4.因為驗證費用頗高,費用之一部分是驗證機構必須依照驗證戶之多寡繳交認證費用給認證機構(目前是全國認證基金會)。事實上,認證工作是針對驗證機構進行,並不會因為驗證機構之驗證戶戶數增加而增加認證工作量,且認證機構也不承擔驗證機構之風險。因次建議將驗證機構之認證工作,由政府以計畫方式委託辦理,費用依照所認證之驗證機構數量而定,如此必可降低驗證機構及有機生產者之經濟負擔。

5.目前關於有機農業的法律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與其他農產品的驗證綁在一起,但另外訂定有機之相關管理辦法。建議有機農業應有專法管理,不要與其他產品綁在一起,互相扞格。

6.有機農業之驗證,應慢慢思考由目前第三方驗證擴展的可能性,例如參與者彼此間互相保證的系統(Participants Guarantee System,簡稱PGS),以降低驗證費用,並促成生產者社群之組成。

(二)、對於訂定有機農業專法之期許

前已提及,政府機關委託召開有機農業專法之討論會議,會中也針對立法委員所提由仰山基金會草擬之有機農業促進調進行討論。因此針對有機專法,提出下列建議:

1.目前與有機農業相關之法律或辦法,都只針對有機農產品的驗證管理,卻無有機農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目標。設置有機農業專法,並以促進有機農業之發展政策為主軸,方能達到擴大有機農業面積之目的。

2.應鼓勵有機農場農漁牧綜合經營,因此漁牧之生產標準及驗證應予簡化。

3.有機農業專法,不應將有機農業當作只是農業的一環,而應朝我國全面實施有機農業之方向思考。因此舉凡預算編列及參與部會等,都應重新思考並將之視為國家重大施政方向。

4.應全力支持友善環境之有機農業,以更積極的態度及更多的經費保護及支持有機農業之生產。

六、結論

有機農業已是在地球暖化、資源耗竭的威脅下舉世各國所重視的發展方向;國人在食品安全風暴下也對有機農產品更具信心及需求。

但面對有機農業面積成長停滯,政府應思考如何打破現況。建議在有機驗證制度及有機專法之立法上面,能站在發展全國農業為有機農業的角度來思考、規劃及施政,以建設一個沒有食安問題及農業環境污染的國家。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