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青少年毒品氾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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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青少年毒品氾濫成災

2016-08-05 20:16
青少年施毒或持毒者,從2011年的785人,激增到2015年的2,510人,顯示台灣青少年吸毒情形的嚴重性。圖/CC0
青少年施毒或持毒者,從2011年的785人,激增到2015年的2,510人,顯示台灣青少年吸毒情形的嚴重性。圖/CC0

近代由於歐美的資產階級價值觀當道,連帶的資產階級自由觀和法律觀也成為許多國家的主流。它認為人們在行為上是自由的,吸食毒品和搞婚外情都是人的本能慾望,犯不著由政府干涉;政府要做的,只是提供周邊性的服務。所以,吸毒無罪,政府要做的只是強化勒戒服務;通姦也是無罪,只要重視離婚官司的服務,保障離婚官司中的弱者一方,要使通姦離婚者付出經濟的代價。

資產階級這種個人慾望自由觀,表面上看起來似乎並非毫無道理,但若追根究底,人們卻可發現它的破綻:

一個社會應該有社會的基本規範,要靠著社會制約及公權力的介入,維持住這種規範。吸食毒品會影響到社會治安,破壞了人際關係,甚至可能影響到青少年的上進心,這都是國家社會更大的價值,因此吸毒問題絕對不能簡化為個人自由的問題;過度簡化乃是國家與社會的失責,失責乃是一種大罪。

任何國家社會都以家庭為核心,所以必須強調家庭的神聖性,要求夫婦都能忠於家庭婚姻。有了這種規範,人們就不會產生畸想,不容易受到誘惑。但若認為婚外情是個人慾望的滿足,甚至將通姦除罪化,那就很容易造成人慾橫流,甚至使小三小王成為一種奇怪的流行。強調個人慾望自由的結果,是助長了家庭及婚姻的破裂,以及感情世界的混亂。

近年來台灣的司法秩序日益混亂,法官們不去探討法哲學的問題,只是簡單的跟隨所謂的國際流行趨勢跑。各種殺人案極多,但很多都被輕判;各種通姦事件不斷,但都被奇怪的判無罪。通姦的被判無罪,已使台灣成了通姦無罪的國家;至於吸毒,在台灣更是多數都輕判。

就以今年暑假為例:警方最近大掃毒,即查獲少年藥頭人數激增,三天查下來,共查獲毒品案1,838案,抓到成年藥頭203人,羈押的有39人;另外查獲少年藥頭72人,半數是學生,有6人被收容;其他毒品嫌犯1,690人,搜出毒品總重38.85公斤,可見台灣毒品的氾濫。

而最嚴重的是,青少年施毒或持毒的人數,在2011年為785人,到2015年激增到2,510人。這顯示台灣青少年,尤其是在學的青少年吸毒的嚴重,吸毒已儼然成了青少年的一種次文化。這種青少年的不知振作,以及青少年的更加沉淪,乃是國家的真正危機。青少年的吸毒,和青少年的犯罪及青少年的暴戾化,都有著因果關係,這才是值得憂慮的。

因此台灣的政府對青少年的吸毒已不能掉以輕心,家庭、社會與學校的反毒教育必須加強,取締及懲罰不能放鬆;特別是吸毒累犯及藥頭必須加重懲罰。吸毒者雖然立刻就判重刑,但大藥頭及毒犯的批發,一定要加重其刑。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如果有許多都是毒蟲,這個國家一定不會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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