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審查深澳發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在正反意見五五波的情況下通過,日前已正式發佈,由在地居民組成的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以及多個環保團體今(9)日上午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該計畫書雖已正式通過並發佈,但台電與經濟部置入了部分有問題的數據,刻意規避原本該做的環評審查,在地居民們一同提出訴願,呼籲行政院撤銷環差報告。
自救會會長陳志強同時也是深澳電廠附近的里長,他指出,已故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是一位優秀的地方首長,願意站在民眾這邊,宣誓不准山坡地開發,然而當年這樣的精神已經不再,現在的執政黨過去與民間一起反對國民黨,標榜環保等進步口號,現在卻選擇用調查不實、缺乏健康影響評估的程序,通過對整個北台灣六縣市影響極大的深澳電廠案。
基隆在地的訴願人代表王醒之表示,每一任的執政黨都被台電綁架了,發電的方式不是只有燃煤,綠能的可能性應該要被考慮,政府如今想要再重啟深澳燃煤電廠,實在對此感到不可思議,北台灣的空汙,本來就是跨越不同縣市治理區域的,在基隆的他們願意站出來參與訴願,一同反對興建深澳燃煤電廠。
審查過程規避法規 律師要求重辦環評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深澳電廠這次選擇延用十幾年前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僅作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但實際上環差案開發內容,將卸煤碼頭等海域設施改至深澳灣、新增海水淡化廠、備用灰倉、變更輸電路線等,都早已較當年通過的環評案大幅變動,應視為一個新的開發案,重新辦理環評。
蔡雅瀅指出,若要在碼頭設施一帶,申請開發長度500公尺以上、每日出水量每日1,000公噸的海水淡化廠,依法都應該實施環評,然而本案預設置的碼頭設施不但總長度高達1,630公尺,每日進水量更高達每日2,490公噸,台電卻刻意在報告書中宣稱出水量僅有每日990公噸,明顯是刻意用不合理的數據,規避法規明訂的要求。
蔡雅瀅也表示,本案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因卸煤碼頭移到深澳灣,對深澳灣的自然、社會環境及保護對象都有加重影響之虞;與中油共用油港、與深澳漁港共用海域,事故風險增加且更有噪音加乘效應,增設海水淡化廠,耗用大量電力衍生空污、排放鹵水污染海洋,以及增設灰倉事故風險增加等,均對環境及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同樣應依法重辦環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對表示,單就「環差分析」報告本身而言,亦具有審議判斷上的瑕疵,該開發基地海域位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漁業法》及新北市政府所作成之公告,在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任何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應經新北市政府同意,但台電公司至今未取得新北市政府任何書面同意,且新北市政府已經表明不同意台電投放任何形式的結構物,環差審查卻仍然通過。
郭鴻儀也提到,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所訂定《生煤使用許可審查原則》已明確表示新設污染源,能源使用建議改以氣體燃料或液態燃料,但深澳電廠仍堅持以「燃煤」作為唯一選項,牴觸地方空污管制政策方向,將來恐難以取得新北市政府的生煤使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