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必有他的開始,也必有他的結束,常常從結束點去看事物,或許態度與心情上可以灑脫些……
「不必急救」對多數華人來說,確實是一件很難在事先明確交代的事;但在美國人的世界裡,這個問題似乎一點也不難,即便事態嚴重亦然──其間之文化差異,顯而易見。
我的白人病患大約在六十五歲以上,退休之後,絕大多數的人都辦妥了信託,包括財產的分配、房子的使用及將來的繼承歸屬、一些未來醫療將面臨的決定包括接受急救與否在內,全交由信託人員或律師做好,而且在七十五歲以後,大多每一年會做一次更動。沒錯,這項安排固然會需要一些律師費用,卻是對自己最安全的保障,因為這些法律文件,必將對個人發揮最大的保護作用。
有些人不僅是在急救上再明確與詳細的意願說明,如:我如果患有情況不穩定的疾病,又面臨心肺衰竭,我不希望…,或是如果只是一般性疾病,我希望…;有人更加以註明:我如果必須被送入療養院,我不希望被急救…,或是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願被送至療養院的意願…這些都是病人自己的判斷與意願,最重要的還是要「做決定」。
美國人自小養成自己做決定的習慣,所以在美國出生的華裔孩子長大後,第一代的移民家長可能會受不了,常常不解子女怎麼任何事都自己做決定,為何不問一下父母親的意見呢?但可別忘了我們的下一代是在美國社會中成長的孩子,他們學著做他們的決定,一輩子都要為他們自己的每一步做決定。
反觀第一代的華裔移民,就有極大的差異,不擅為自己做決定,總是將權利交給爸媽、老師、主管…如此而來,一般人無法為自己做決定,太太在先生的權威下,沒法做決定,而長子不論情況如何,聲音竟可以壓過母親,哪怕長子還有三個年長且聰明的姊姊──這在美國是行不通的,丈夫之下,即是太太做決定,而非長子;惟母親無法做決定時,才由長子或長女做決定,而不論性別。
因忌諱反而造成日後糾紛
亞裔病人中特別是男性家長,在此方面尤其做得不好,不少人忌諱談論「不必急救」,視之為詛咒,當然也多不願建立信託或預立遺囑,更萬萬不會料到因為自己,而釀就日後不必要、甚至原可避免的家庭財務或醫、病間糾紛。
以下即是一個實例,我的一位老先生病人不但出現便血的現象,並斷斷續續地有兩個月之久,但他並未告訴任何人,直至一天昏倒在家,被救護車送進了醫院,經胃鏡檢查,發現他胃裡有腫瘤。
在斷層掃瞄下,雖無足夠證據顯示轉移,然而因其出血情況,必須動手術,在遵循他的所有家人同意後即執行胃的手術。
手術中,不幸發現在胃壁後已有穿孔,並有黏連到胃的後壁現象,如此一來,外科醫師決定不動手術,因為這一手術不僅常常不能切除乾淨,而且也有所謂愈開愈壞的可能性。於是在加以縫合之後,病人被送至觀察室。
不料,這名病人在觀察室裡血壓驟然下降,呼吸開始急促,醫護人員立刻給予急救,準備進行插管做心肺復甦。
他的女兒原是等候父親手術出來,卻獲悉父親的胃癌無法開刀,並緊接著發生心跳與血壓下降的變化,便向醫師表示,既然是癌症,又無法借助手術治療,「我們願意放棄急救的權利,讓父親平平靜靜地走。」
誰知醫護人員卻不表贊同,認為家屬的選擇不正確,因為病人有可能只是因為手術或麻醉而產生的暫時性影響,有些病人因年紀較大,比較敏感,但不表示救不了或救不活。
關鍵時刻,醫、病之間竟出現認知分歧的棘手問題!
救或不救,誰來定奪?
醫師要急救病人,而家屬卻堅持不要救,執意既是癌症,也無法開刀,為何還要多此急救一舉?活下來也是折磨,何不讓他此時離開,還可以減少許多的病痛?
醫師則告訴病人家屬他們無權做此決定,因為這是手術後立刻出現的病情變化,與癌症無直接關聯;然而病人的女兒非常的不高興,至於病人的太太因為恐慌,早已亂了章法,毫無主張了。
病人家屬氣憤地表示,醫院如果延長了父親的生命,而後又無法將其治癒,他們必不惜與醫院對簿公堂。
醫師不顧家屬的威脅,依舊依自己醫療專業的判斷執行急救行動。病人被救活了,並送進加護病房,插上了人工呼吸器。門外的家屬相當地情緒化,一再責怪著醫師,說病人難過,家人也難過,醫護人員未遵從家人意願,根本就是害了病人。
醫師解釋說,不是的,這是應該急救的情況;而家屬反駁說,你們到最後仍救不了他的癌症,他還是無法避免一死。醫師不厭其煩地表示,這是不一樣的事,兩者根本無法混為一談。
在那兩天之中,醫護人員受到極大的壓力,但非常幸運地,病人年事雖高,但復原狀況良好。他慢慢地恢復過來了,很快就拔了管,證明醫師的判斷的確是正確的,當時的他只是暫時對麻醉藥物的敏感而已。
病人恢復過來之後,家屬是既高興又煩惱,高興的是他們又見面了,全家人依舊在一起;煩惱的則是──日後的癌症治療該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病人的病情頗為嚴重,治癒率幾乎是不可能的,可是面臨復甦的關鍵,醫師做了正確的決定,而其家人卻陷於情緒化之中。
在生死攸關的時刻,病人家屬的極端反應自是無可厚非,但每一個人能否好好地想一想:這種「兩難」的衝突其實是有可能避免的呢?家人的決定是否符合病人自己的期盼呢?年紀大一些的長者,特別是年至六十之後,不論是否不幸地罹患了癌症、即將接受重大醫療手術,抑或身體依然硬朗,是不是都應該先將自己或家人日後可能面對的處境仔細地考慮一番呢?
「不必急救」的決定權絕對是病人自主性的抉擇,愈規畫清楚,愈有利於病人本身,只是當「急救」一事還涉及了醫療專業決定之際,自要另當別論──以醫師的最佳醫療判斷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