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原本屬於英國的海峽殖民地,因為麻六甲、以及檳城在1946年4月加入馬來亞聯邦,剩下的新加坡只好獨自成為皇家殖民地。英國在1948年開放新加坡立法會議局部選舉,主要政黨都認為新加坡必須先獨立、再談與馬來亞的合併。譬如:保守的新加坡進步黨主張馬來亞應該先修憲平權再說,其競爭對手新加坡工黨黨魁林有福表示,與馬來亞即刻合併不啻把石磨掛在新加坡的脖子上。
進入1950年代,主要政黨有共識新加坡不可能獨自獲得獨立,訴求上調整為先自治、再談獨立,特別是英國允諾通盤開放立法議會選舉,與馬來亞合併成為兵家必爭的議題。勞工陣線在1955年的大選出乎預料勝出,黨魁David Marshall組聯合政府出任首席部長,他在1956年率團前往倫敦要求一年內獨立,未果憤而辭職,接手的林有福在1957年重啟談判,英國同意讓新加坡在1959年自治。
李光耀所領導的人民行動黨自始主張,新加坡除非與馬來亞合併、否則不可能獨立,甚至於危言聳聽「新加坡如果拒絕與馬來亞合併無疑就是自殺」。人民行動黨在1959的選舉大勝,李光耀出任首任的自治政府總理,上台後即著手新加坡加的馬來化,譬如:將馬來語列為國家語言,限定最高元首由馬來人擔任;他在1961年還寫了一篇說帖提醒英國、及馬來亞的閣員,萬一新加坡自行獨立,政治權力很可能落在那些具有中國心的團體手上,他們一定會跟共產中國維持親密的文化及經濟關係。
馬來亞首相東姑拉曼於1961年5 月前往新加坡發表「更緊密的關係」歷史性演講,可見納入的心頭已定。然而,他有兩項堅持,一是華人不多的英屬婆羅洲必須共同加入,二是新加坡可以維持特殊地位、享有較多的自治權,卻必須同意降低在聯邦國會的席次,掛心的就是萬一華人取得政治支配;在東姑拉曼構思中,這是一種「具有共同認同的伙伴」,宛如北愛爾蘭與英國的關係。
在8 月,李光耀與東姑拉曼經過三天會談取得初步共識、並於24日發表聯合公報,合併白皮書的初稿在9月出爐:新加坡在合併後將可以維持自由港地位、享有教育及勞工政策的自治、保有75%的財政收入、新加坡公民將可變成國民,相對地,新加坡同意只分配到聯邦眾議員總數159席中的15席,比人口比例還少10席,以交換較多的自治權。
針對合併協議的文字,李光耀決定將選項付諸沒有約束力的公投。在討論合併公投內容的過程,李光耀爭取檳城的地位、再加上教育及勞工政策的自治,然後讓選民決定到底要100%的自治、還是沒有教育及勞工政策自治,東姑拉曼則認為簡單明瞭就好,也就是贊成或反對李光耀要的自治模式;終究,李光耀因為不願意冒風險而沒有接受馬來亞方面的建議,決定不用是非題、採用不會被否定的選擇題方式。
合併公投在1962年舉辦,政治整合的方案有三,投票率90.6%,在有效票當中A案397,626票(95.8%)、B案9.422票(2.3%)、C案7,911票(1.9%),而空白票(143,077)加廢票(2,523)則佔了投票者的25.9%,實際上是73.9%贊成整合;當時的新加坡選民62萬、有一半不識字,投票率會那麼高,是因為不投票要罰錢。在英國的媒合下,馬來亞聯合邦在1963年結合新加坡、沙巴、及砂勞越成為馬來西亞聯邦。
在1965年,新加坡被迫退出馬來西亞聯邦、自行獨立建國,那又是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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