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行使原基法第21條!賽嘉部落及飛行場業者簽訂「利益分享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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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原基法第21條!賽嘉部落及飛行場業者簽訂「利益分享契約」

 2017-09-12 23:18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的賽嘉飛行場。(圖/屏東縣府)
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的賽嘉飛行場。(圖/屏東縣府)

由業者蘇沛倫教練經營的屏東三地門鄉賽嘉飛行場(無動力滑翔翼飛行場)今12日(二)與賽嘉部落(賽嘉社區發展協會)簽訂利益分享契約,業者同意分享每年經營盈餘之40%,且該盈餘不得低於30萬元,成為全國行使原基法第21條的首例。

位於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的賽嘉飛行場在今年3月取得屏東縣府發出的全國首張合法「無動力飛行場證」,今9月12日(二)飛行場經營業者蘇沛倫再與賽嘉部落(賽嘉社區發展協會)簽訂利益分享契約,包括立委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原民會族群委員范織欽、原民會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曾智勇主任及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李易蒼等人均與會見證。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伍麗華Saidai Latarovecae處長表示,,這次利益分享的協調過程,部落幹部都非常的辛苦,不過辛苦終有美好的收穫,業者同意分享每年經營盈餘之40%給賽嘉部落。

蘇沛倫則表示,其努力了10年終於拿到屏東縣政府核發的全台第一張合法飛行場證,他看到政府單位努力在居間協調及部落釋出的善意,深深地被感動,部落和政府單位都這麼有信心,他也應該要和大家一起攜手共進,共同帶動及發展在地部落的觀光產業。

今簽約儀式在賽嘉國小學童吟唱古謠的天籟聲中完成,,眾人齊手將紙飛機拋向天際,飛行傘也翱翔在美麗的天空下,代表賽嘉部落將航向更寬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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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嘉部落及飛行場業者簽訂「利益分享契約」眾人齊手將紙飛機拋向天際。(圖/屏東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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