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園地院合議庭認定:27歲香港籍李姓女子非無可能,遭張姓友人利用為運輸毒品之工具,而不具未必故意,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法說服合議庭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李女無罪。(不嫌詰屈聱牙?)
有檢察官對此判嘲諷「李女太傻太天真,法官難道也是?」這種判決理由傳到國際,會成為大笑話,台灣毒品輸入大門將洞開、是大災難等語。而桃園地院回應,此言論無益審判之純淨空間。(所謂純淨空間,是否銅牆鐵壁,不食人間煙火的象牙塔?)檢察官既然說了無益,那看我們的質疑囉!
對於本案之判決,坊間多不能苟同,何況陳師孟監委:
1.李女曾坦承因失業缺錢、有吸大麻習慣,而張姓友人開出免費赴巴西旅遊,「帶木雕」返台,再給予2萬港幣的條件,答應到巴西帶貨。(有食有掠真好康,不是為錢,那是為啥?問題是什麼貨,這麼好康?法官把這個張某當做慈善家?符合經驗法則嗎?)
2.李女供稱:知道張的3名手下,去年在泰國運毒被逮。(張姓友人有前科,為何還受託?何況李女的潘姓友人還提醒李女,不要遭張姓友人陷害)
3.李女離開巴西前,張還拍下她持行李箱的照片,傳回台灣通報「貨已出門」,臨行前,張還交代,回台後會有人連絡她。(這不擺明,事有蹊蹺?法官沒有常識?)
4.李女還要了行李箱密碼、箱內有她貼身衣物卻沒木雕,當時都沒有懷疑?(原先說要運木雕,木雕藏在哪裡?空手而回,能不起疑?)
5.法官以李女「確信友人不會讓她運毒」,所以未檢查行李,因運毒不處罰過失犯,判她無罪。(如果是明知,卻可以變成過失犯,一線之隔,自由心證範圍嗎?)
如果桃園地院有如此「太傻,太天真的法官」,那還表示法官的養成教育及邏輯推理能力,有待加強,甚至不適任,或者還有其他原因?陳師孟啊!陳師孟,你會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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