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司法獨立最重要 陳志龍:司法院如中國刑部 應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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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最重要 陳志龍:司法院如中國刑部 應予廢除

 2016-11-20 09:28
台大教授陳志龍認為,台灣司法長期受西方影響,但只影響到表皮,真正求真、民主的司法精神,台灣都沒有。圖/張家銘
台大教授陳志龍認為,台灣司法長期受西方影響,但只影響到表皮,真正求真、民主的司法精神,台灣都沒有。圖/張家銘

蔡英文總統於520就職演說中承諾將推動司法改革,10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按,進度已有延宕,應是明年才能召開),獲得熱烈掌聲。針對新政府司法改革,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表示,「司法獨立」是最「上位議題」,但現在司法院長掌控大權,是中國的「刑部大臣」,多少會干涉司法。他主張廢掉司法院,「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司法院,只有法院」,應回復裁判機關「法院」,司法行政交由法務部負責。

司法獨立是司改上位概念:司法人員、良心、民主

陳志龍日前接受《民報》專訪時表示,司法改革最上位的概念就是司法要獨立,這可分成司法人員、良心和民主三大部分。司法要本著良心、無私、公正;司法權和立法權、行政權不同,但台灣把司法當作第二個行政權,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有良心就會求真,而且一定要為人民」,陳志龍說,良心是指沒有愛恨瞋怒、沒有特殊關係、特別喜好,這樣的人才可以當檢察官。法律有利益迴避的規定,但台灣還是有組織幫派繼續涉入,這不是像1999年開個全國司法會議,提升法官地位、終審機關併入司法院等皮毛的改革可以解決。

司法要接近人民 第一線法院應由資深司法人員擔任

他指出,司法改革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解決人民的爭議,要為人民辦案子,一定要接近人民、了解情況,要像醫生一樣和病人談,病人初診是找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生來看;同理,第一線地院、地檢的法官、檢察官,應該由有經驗的資深人員擔任。但現在是資深法官跑到高院去書面審,資深檢察官到最高檢去養老,變成書面審,功能都沒有了,又把事實審、法律審切割,這怎麼可能切割?切割的結果造成許多案件無法提非常上訴。

陳志龍感嘆,台灣司法雖長期受西方影響,但只影響到表皮,真正的司法精神「求真、民主」台灣都沒有,現在的司法用厚黑學「鋸箭法」,分成民、刑事、行政,只辦自己的部分,推來推去,讓人民搞不清楚,設一大堆行政門檻,這很怪。只要找到怪、棄假求真、棄掉怪,就可解決問題。另外又有「補鍋法」,把很多小問題敲大,根本是在玩自己的,心中完全沒有人民,如何改革?


要還原台灣司法正義,必須從本質上徹底改革,讓司法真正獨立,參審或陪審只是小枝小節的問題。圖/郭文宏

檢察系統如刑部殘害異己 沿用大理院模式司法無法改革

在民主部分,陳志龍批評,目前的司法並不是在解決人民爭議案件,而是在解決法官、檢察官的待遇,在想著是不是能提升到院級,認為「院級」就比「部級」好,這很可笑。「台灣根本沒有司法」,而是來自中國古代的「刑部」,最高法院解釋其實就是源自大理院精神;而司法院長是掌控大權的「刑部大臣」,也多少會干涉司法。

陳志龍說,最高法院實行書狀審理、密行審理,為何密行審理要五個法官(在高院只要三個法官),而且沒有接近人民,如何判斷?是非證據都搞不清楚,在法庭裡以法官自己的證據證明力,根本是法官的作文發表會,全世界沒有這樣的證據法。國民黨把中國刑部、清朝大理院這些舊東西全部帶來台灣,真的要改革就要放棄這些舊東西,跟國外真正獨立的司法連結。至於參審或陪審制,那是次要議題,司法議題在司法獨立。

金融犯罪檢察官無權偵查 金管會、公平會「特權檢察官」 

「蔡英文、司法院長、法官、大律師,民間司改會等都要放手」,陳志龍強調,「刑部大理院不是司法」,是在幫皇帝殘害異己,跟西方的檢察系統完全不同。我們的檢察系統富政治意味,要起訴誰、不起訴誰,一開始就不公正,人民的很多案子被搓掉,被害人找不到管道;但皇帝要整肅某人,檢察官就兇得要死,這不是跟以前刑部一樣嗎?「他們披著檢察官頭銜,其實腦袋裝著以前的東西」,繼續用中國大理院那一套根本不是司法改革。不要想按照既有模式去改,要全部放手,採用西方真的司法獨立。

陳志龍批評,金融犯罪都被擋掉了。依刑事訴訟法228條,檢察官知道犯罪就要開始偵查,但金融犯罪不能偵查,因為沒有權限,台北地檢署派一個檢察官到金管會駐會,全國只有那一個人可以管金融犯罪,其他人去告都沒有用。還有公平交易的聯合犯罪,根本沒有檢察官在辦,沒有人可以偵查,只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這叫「特權檢察官」,全世界只有台灣這樣,大型犯罪都不會被起訴,被起訴是因為得罪政治,你相信這種司法嗎?「這些奇怪的東西都要廢掉,這是以前舊政府在包庇犯罪用的」。

奶嘴法官無關年齡 司法考試應重邏輯分析、民選易受操控

有關司法官的養成教育,陳志龍直呼,不要再稱官了,自認是「官」心中就沒有人民、沒有人權,應稱「裁判人」或「檢查人」,此外,外界批評20幾歲就可考司法官,造成奶嘴法官,建議廢除司法官考試,但陳志龍認為這和年齡無關,「有些人不會因年齡大,腦袋就清楚」,主要是考試制度的問題。若考試是背法條、判例,就會養成這樣的法官。

陳志龍說,重點是考試方法,而不是廢掉考試,要考活潑的題目,考試的案例要讓有分析力的人考得上,而不是考記憶、背自己的獨門暗招。為什麼考上的都年輕人?因為年輕人記憶力比較好。至於以選舉方式產生,他認為會有被操縱的問題,「從律師樓出來的也有問題」。

陳志龍強調,法官要有人權教育,但不是司改會提廢除死刑、通姦除罪化這種人權,「開玩笑,人權不是這個概念!」另外,法官也要有邏輯法、證據法的訓練。證據是用比對的,大前提、小前提、推論,不論是演繹邏輯或歸納邏輯,這些都要學,但1986年後所有法律系都沒有教授邏輯了,所以這些人只會背書。若再用民選產生,問題還是很嚴重。

有衝突才需法院 廢除不是裁判的「司法院」回復裁判法院

關於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陳志龍主張,立法院可設立類似歐洲的調查機關ombudsman(監察使),如香港申訴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Ombuds man, Hong Kong),這制度源自瑞典,找退休的法院院長或檢察長,組成監督司法的委員會,而不是讓律師監督。「台灣讓律師監督根本荒腔走板,民間司改會也造成很多問題」,全世界幾乎沒有國家是找律師來監督法官。

陳志龍呼籲廢掉司法院,只有兩造人民爭執時才需要法院,「司法院沒有人民在爭執啊,為什麼要司法院?搞個幕僚在那邊幹嘛?」根本不需要司法院長,「這是惡性腫瘤」,國外也沒有所謂司法院長,有裁判機關即可,沒有行政機關的必要,司法行政就交給法務部。以前審檢沒有分立時,控制機關也是一個法務部,以前叫司法行政部,現在衍生成司法院和法務部,莫名其妙。


司法院是中國專制時代「刑部」的遺留,應予廢除。圖/郭文宏

【本文取材自民報文化雜誌雙月刊】
2016年/第15期(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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