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2月24日二審判決逆轉改判17年,判決逆轉至今,社會輿論較一審判無罪時平靜許多。李承翰的媽媽說:勉強可以接受;林佳龍說:判決符合社會期待。對李媽媽痛失愛子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也不捨;但對林佳龍的說法,個人覺得是討好型政客的說法。符合社會期待的司法判決,就是對或好的判決嗎?
一個年輕、優秀的員警在執勤時被刺身亡,犯嫌當然是千夫所指,社會大眾鐵定覺得「判死都不足惜」。沒想到一審竟判無罪,於是輿論炸鍋,尢其一審法官、鑑定醫師更被攻擊得體無完膚,再加上行政院長也直指一個醫師的鑑定就夠了嗎?在這種社會氛圍之下,接受第二次鑑定醫師的壓力可見一般。
一、二審判決迥異的關鍵在,一審採沈正哲醫師的鑑定報告,「鄭嫌在犯案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二審採用成大的鑑定報告,「鄭嫌在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與控制能力都有顯著減低情形,但未達到完全喪失程度。」筆者並未參與鑑定,無法評論兩份鑑定報告何者較正確。但是,以常理推斷,除非有新事證、資料出現,否則愈接近犯案時間的評估,在先天上佔有優勢;加上此案第一次鑑定醫師被輿論、官員嚴厲批判,第二次鑑定醫師很難不受輿論影響。筆者看完一審判決全文,內心很能體會沈正哲醫師對二審的評論。試想,今天如果是我們罹患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整天充滿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在認定列車長和員警是一夥要來加害的人,可能也會做出相同的行為。
其實,身為精神科醫師,看到精神病患殺人新聞,內心常常相當痛心。尤其犯嫌如果是處在精神障礙影響之下犯案,犯嫌和死者其實都是受害人:一個因罹患精神病無法控制自我而受苦,一個因社會醫療安全系統失靈而無辜受害。我們是否該自問,為何一個精神病患在急性病發時,無法即使進入醫療體系治療?等到不幸發生後,再把病人關起來,並無法解決問題或預防下一個憾事。
精神醫療系統出現嚴重破洞
筆者看完殺警案的判決書後發現,如果不是系統接連出現破洞,李承翰根本不會死!
依判決書紀錄,鄭嫌因思覺失調症就醫七年,案發前兩年未再回診。後因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惡化發生憾事。破洞ㄧ:病人不回診,目前系統(醫院、衛生單位、家屬)沒有辦法能讓病人持續回診追蹤。連強制力位階最高的精神衛生法之強制社區治療,都還無法來得及套用在鄭嫌身上。強制社區治療的不足在:誘因不足,醫療院所、醫師幾乎都不願意申請;即使通過社區強制治療的個案,在醫護家訪去打長效針劑時,病人不開門或不在家,員警也無計可施,無法達成強制治療。
案發前十天,鄭嫌雖仍可工作,但已受被害妄想影響而感害怕。多年同事見其情緒言談異常,是帶去廟問事、收驚而非建議或陪同就醫。破洞二:民眾的精神心理衛生知識不夠普及,無法即時用對的方法幫助病人。
案發前一晚,鄭嫌女兒發現,父親情緒激動,被害妄想明顯,卻未帶就醫。破洞三:目前社會醫療安全體系給精神病人家屬的支持不足,導致家屬不知/無能/無力帶病人就醫。
案發當日,鄭嫌先後去五個地方求助:ㄧ、某派出所報案(有人謀財害命),員警認為其精神病發作,請家屬帶回。二、社會局要求協助處理保單(不合理行為)。三、至其保險公司要求退保(不合現實行為)。四、至議員服務處求助,重複說有人要領他的保險單,回家會被殺,接待人員無力處理。五、再至另一派出所報案,情緒很激動,員警安撫其情緒後,病人自行離開。鄭嫌當天求救無門後,想北上召開記者會求助才出事。破洞四:政府相關人員,尤其員警,精神醫療知識的在職教育不足,無法及時辨識出精神病人之嚴重度予以協助就醫。
一連串的破洞,造成警專31期第一名畢業的年輕優秀員警李承翰的犧牲;同樣這些破洞,造成多少精神病患家屬求救無門;同樣這些破洞,更造成多少無病識感的精神病患無法得到好好治療,終其一生為精神病所苦,失去工作、家庭、尊嚴、甚至於自殺。
我們該給精神病患的是完整的治療,而不是關起來!
作者指出,精神醫療系統接連出現連串破洞,讓年輕警員因此犧牲。圖為位於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前的李故巡官承翰英勇殉職紀念碑。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臺,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