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宣誓風波港法院判決 取消游蕙禎、梁頌恆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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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港法院判決 取消游蕙禎、梁頌恆議員資格

 2016-11-15 19:59
香港高等法院15日宣判,「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圖/中央社(資料照)
香港高等法院15日宣判,「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圖/中央社(資料照)

香港本土派「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因宣誓爭議,引發司法覆核官司,香港高等法院今(15)日宣判,兩人在立法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

梁頌恆及游蕙禎10月12日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身上披著「HONG KONG IS NOT CHINA」(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標語,並疑似故意將誓詞中的「China」念成「支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為兩人監誓,雖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之後裁定,梁頌恆、游蕙禎等人必須重新宣誓,但律政司在18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立法會主席無權裁定讓兩人再次宣誓。

律政司引用《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指梁游兩人「拒絕及忽略」宣誓,要求法庭裁定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梁游兩人再次宣誓。

中國第12屆人大常會本月5日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的解釋》,並在7日表決通過釋法,以不莊重方式宣誓,等同拒絕宣誓,不能重新安排宣誓。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做出判決,法官區慶祥裁定政府勝訴,宣布梁、游兩人的宣誓違反了《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因此有關宣誓屬無效,沒有法律效力,兩人自10 月12日起取消議員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同時指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安排兩人重新宣誓,兩人的議員職位已經懸空。

判決強調,全國人大常的釋法,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其解釋對香港所有法庭均具約束力,法庭應落實解釋,依《基本法》第104條,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規定的誓言宣誓,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故意違反誓言,所作宣誓即為無效,議員資格亦被取消。

對此,游蕙禎批評香港政府做「小動作」,而全國人大釋法是在向法庭施壓,裁決結果意料中,她強調,梁頌恆和她是人民選出來的,法庭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大家心裡有數」,是否上訴,將再和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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