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9)日召開「國道7號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國工局提出二項替代方案,環保團體批評交通部未依法召開說明會,抨擊環保署知法犯法,在補正程序前,不得舉行範疇界定會議,並要求以零開發方案作為主方案,主席最後裁示,請開發單位在本月底前補充資料,評估不開發方案之可行性,再召開會議討論。
開發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為紓解國道1號楠梓高雄車流量,計畫興建國道7號(高雄港東側聯外高速公路),預計從高雄小港南星計畫區,經小港、鳳山、大寮、鳥松、仁武接國道10號,全長約23公里,共有8處交流道,總經費約615億元。
去年8月,環評大會決議此案進入二階環評,要求開發單位提出替代方案,今天首次召開範疇界定會議,國工局於會中提出原方案的臨海工業區路段局部調整,林園及臨海交流道整併、台88系統交流道整體改善等方案,以及台17線的「光明路案」(約27.2公里)及「高屏溪西側案」(約35.5公里)二替代方案。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主要路線及替代路線的土地徵收,影響民眾權益重大,而國工局提出的二條替代道路方案「光明路案」及「高屏溪西側案」,新影響範圍增加林園區、大樹區、大社區等數十個里,但地主根本不知其土地被劃為替代路線,質疑交通部是否配合經濟部,要將「石化特區」延伸到林園區或其他區域?
環團批評,交通部未於新增二條替代路線之各里舉辦環評書公開陳列,環保署不該違法行事,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要求開發單位交通部,先舉辦公開陳列環評書、召開說明會,之後再舉辦範疇界定會議。
開發單位所提之多項方案,均遭與會居民及環團批評與反對,認為國道7號破壞生態、汙染水源,是專為石化專區而開發,將危及高雄民眾安全,要求將零開發方案(不開發)列為主方案,但高工局不同意,雙方沒有交集,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主席作出裁示,要求開發單位於月底前,對零方案補充資料,說明不可行的原因,下次再召開會議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