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吃毛孩子的肉祭重罰!立院三讀 吃貓狗最高罰25萬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吃毛孩子的肉祭重罰!立院三讀 吃貓狗最高罰25萬

用汽機車牽寵物也要開罰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017-04-11 11:43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首度對吃毛孩子的肉祭出重罰,殘虐動物也加重罰則,連許多民眾常用汽機車牽拉寵物的行為也會被罰款。圖/張良一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首度對吃毛孩子的肉祭出重罰,殘虐動物也加重罰則,連許多民眾常用汽機車牽拉寵物的行為也會被罰款。圖/張良一

為了遏制吃狗肉進補的不文明行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違反規定食用狗肉、貓肉者,將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故意殺害、傷害動物,刑責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這讓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以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民眾食用貓狗肉的國家。

另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中也包含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的提案,也就是,未來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杜絕飼主以繩子牽寵物導致受傷的情事發生。

由於吃狗肉並不違法,現行條文只針對宰殺、販賣貓狗肉才罰,以致吃貓狗肉的事件頻傳。提案的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高雄曾發生羊肉爐業者大量宰殺家犬賣狗肉,甚至有民眾捕食流浪狗,才會提案要求入法。新法將把「食用者」納入限制範圍,禁止購買、食用或持有貓狗屠體及內臟,或含有貓狗肉成分的食品。

除了對吃貓咪及狗狗的肉首度祭出重罰外,有鑑於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包括台大僑生虐殺流浪貓「大橘子」事件以及國防部軍人虐殺流浪狗小白等,此次修法加重虐待動物罰則,明訂不得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法將處2年以下,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罰款,藉以遏止民眾虐待動物。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