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因涉嫌在任內以人頭詐領立法院助理費,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新北地院11月兩次開庭,李慶華皆無故未到,法官開拘票拘提未果,新北地院上週五已對李慶華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1日為止。
檢調調查,李慶華在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間,涉嫌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每月申報金額約兩萬至八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
檢調今年4月約談李慶華到案,他辯稱,助理聘用及薪資這種小事,全權委由殷姓主任處理,檢方訊後予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姓主任。
新北地院11月5日召開準備庭,李慶華未向法官請假而無故未出庭。法官當庭開拘票,要求警方拘提他到案,但拘提未果,且未發現他有循「正常管道」出境,因此判斷已「逃亡及藏匿」;新北地院11日26日再度開庭,但李慶華仍未現身,因此上週五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正式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1日為止。
對於李慶華案,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已正式發文給新北市地檢署,就李慶華所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依法申請扣押及沒收被告財產,及第三人所持有的犯罪收入;上週五11月30日已聲請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