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波台大與國家衛生研究院的論文造假案中,就學術行政的處理方式來說,不管是哪個單位層級的調查,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喜歡直接「訴諸權威」,而不是先問問「這件事應該怎麼做才合理」。
年預算33億(其內七成五是你我剛上繳的血汗稅)的國家衛生研究院,在5月25日所公布關於蘇振良的「學術倫理案懲處審議結果」(註一)就是個鮮明的例子。在這份報告中,調查的內容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經引國外或長官的經、據國外或長官的典了(本院立即參照科技部及國內外學術機構作法),也找了相關大老來幫我背書了(調查結果由院長邀請5位院外資深望重之院士、教授、研究員,組成專案審議委員會),因此本單位的調查就是公正的,不容質疑。
但事實真如此嗎?國衛院負責此事的資深望重之院士、教授、研究員們,您們在調查時有先問問自己,這件事應該怎麼做才合理嗎?
首先,國衛院的這份報告中開頭就寫道:「自2016年11月PubPeer網站質疑蘇振良副研究員涉及論文造假,本院立即參照科技部及國內外學術機構作法,啟動三階段方式辦理調查審議。」顯然,國衛院調查此案的動機是因為PubPeer網站上的質疑。
不過,若查查PubPeer上的資訊,很容易的就可以發現不只有國衛院報告中所提到的那2篇,以及在台大、教育部、科技部三方報告中提到的另外3篇,共5篇而已;而是如下表(註二),由關心此事的朋友所整理出的17篇!如果一般的路人甲都可以輕易的找出多於5篇的結果,那國衛院號稱第一階段5位中有4位具有研究單位主管經歷的資深研究人員所組成之學術倫理專案工作小組,與第二階段由5位院外資深望重之院士、教授、研究員所組成的專案審議委員會,為什麼只看到2篇?即便是從蘇振良到職國衛院後的2014年算起,也有9篇啊!
此外,在蘇振良於國衛院任職期間所發表的9篇被質疑的論文中,有3篇已經進行了勘誤作業。但勘誤並不代表沒有造假,蘇振良自己在2006年發表於《Cancer Cell》中的論文就勘誤了兩次,但是十年過後還是被台大、教育部、科技部認定為造假。今天我們看到的,不管是台大的郭明良、張正琪,或是國衛院的蘇振良的造假,都不是在某一年中的某篇論文之單一事件而已,那是有歷史縱深的累犯,而不是偶爾的過失。如果沒有對其論文做全面性的清查(包括其到職前的論文),就不容易看出這種系統性的手法,很容易就讓造假者僥倖地以勘誤掩蓋其犯行。
更重要的,每篇造假的論文都牽涉到不只一位作者,雖有些是掛名分一杯羹的投機者,但其中一定有一位是剛進入學術研究領域的年輕人,或許是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又或許是助理或是博士後研究員。這些人在剛進入研究領域時就受到這些造假文化的薰陶,將來他們「學成了」,成立自己的研究室,就會將這種造假文化傳播給更多年輕學生。對台灣的學術界而言,這才是影響深遠的大危機。從這次的郭明良以及其學生、合作對象所呈現之造假的洋洋大觀,正是此種危害蔓延的明顯例證。
所以,國衛院諸位資深望重之院士、教授、研究員們,您們覺得只調查那兩篇是合理的嗎?
還有一個「老問題」,在國衛院的這篇報告中,也跟台大、教育部、科技部的報告一樣,沒有提到任何要求作者撤稿的處置,也沒有進一步求償的作為,只看到國衛院「針對其傷害學術誠信之行為,本院五年內不受理其聘任及申請研究獎補助」這麼宅心仁厚的作法。多日來,國衛院亦沒有任何表示將提供調查結果給相關期刊,完全不願意主動告知國際學術界台灣這些造假者的犯行,默默讓這些台灣學界已確認造假的論文在國際上仍然被認為是真的、穩穩地存在期刊版面上,繼續荼毒國際上醫藥衛生的研究。
國衛院的資深望重之院士、教授、研究員們,您們真覺得這樣的默不作聲是合理的嗎?
註一:《國家衛生研究院公布學術倫理案懲處審議結果》
註二:附表、蘇振良於PubPeer上之問題論文
本文作者蔡孟利(圖/蔡孟利提供)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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