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堵無症狀武漢肺炎患者在社區趴趴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宣布修改通報定義和擴大採檢,包括「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社區型肺炎」就可通報採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正式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與先前版本之最大差別在於,無論醫師有沒有高度懷疑,有肺炎就採檢,如果有嗅覺味覺異常且符合流行病學條件,也要採檢。
目前臨床條件包括臨床條件三項。一,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二,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三,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發病前14日內的流行病學條件有三項。一、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二、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三、有群聚現象。
如果符合臨床條件一或二,還要符合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才會通報。但如果符合臨床條件三(肺炎),還有額外的但書,就是「無論醫師是否懷疑」,都要通報。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篩檢,指揮中心也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的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陳時中提醒,無需住院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嗅覺異常」是病人主訴的主觀感覺,覺得嗅覺和味覺跟過往不一樣,有些是同時出現異常,有些是單獨的,每個人程度不一樣,因此目前沒有用任何測量方式,可以去看失去程度,至於會維持多久,現在也還沒有完整資料。
至於外界提出的「普篩」呼籲,陳時中解釋,「針對無症狀做普篩能篩出多少人?可能上萬人中才篩出1位,花精神做普篩,那不如把精神拿去好好做居家檢疫。」他表示,如果社區個案人數暴增和感染源不明者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就必須考慮普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