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辦的「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主持人立法委員呂學樟指出,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只有6.11%,被戲稱為敗訴法院。但看看國外,以德國為例,2014年納稅義務人於上訴審獲得有利結果的比率高達42%,2013年勝訴比率也高達40%。
4月22日由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及財政稅務系、理律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協會及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等單位主辦的「財稅專門法庭與納稅人權保障國際研討會既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邀請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簡介德國財稅法院制度並分享德國經驗。Mellinghoff院長表示,德國財稅法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林文舟法官在研討會中指出,人比制度重要,人好可以彌補制度,人不好,再好的制度也無法運作,更強調行政法院法官維護人權的意識要高,並將自己從98年到行政法院服務至今的判決作了統計,判決人民勝訴的比率均超過40%,接近50%。
臺灣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比率過低令人失望,但林法官勇於承擔,堪為行政法院法官之楷模,應給予掌聲肯定。我們的行政法院若能借鏡德國財稅法院保護人民權利的精神,且有更多像林文舟這樣的好法官,相信行政訴訟人民勝訴率必定可以提高,甚至比德國更高,市井小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