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舊監獄牆面變畫布 花蓮縣定古蹟遭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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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監獄牆面變畫布 花蓮縣定古蹟遭噴漆

 2018-03-19 12:52
舊監獄牆面遭人塗鴉破壞古蹟。圖/王志偉翻攝
舊監獄牆面遭人塗鴉破壞古蹟。圖/王志偉翻攝

花蓮縣定古蹟舊監獄牆面,昨深夜被發現遭人惡意噴漆,還疑似刻意選在靠近人車往返多的中山路面牆上塗鴉,挑釁意味濃厚,花蓮市公所已報警處置,要揪出毀損古蹟的破壞份子,花蓮縣文化局也到場了解,研議如何協助回復古蹟原貌。

「花蓮舊監獄」自1937年由日本人設立,當時被稱做花蓮港廳刑務所,關的犯人以政治犯為主;二次大戰後才改為「台灣第一監獄第二分監」,直到1957年改為「台灣花蓮港監獄」,隔年再改稱為台灣花蓮監獄。時代久遠,間與主體已拆除,但留下兩座監獄看守高台,及ㄈ字形圍牆,經縣府定為縣定古蹟,2013年市公所啟用並取名花蓮市「自由廣場」,且具重要的歷史意義。

花蓮市長魏嘉賢說,昨晚接到自由廣場遭毀損訊息後,立即派員前往查看並報警處理,發現不止舊監獄圍牆遭塗鴉,就連周邊空地的圍籬及路標指示牌也都被惡意破壞,市區多處包括北濱公園彩繪圍牆同樣被噴漆,將嚴厲譴責不法行為。

他說,塗鴉創作是好事,但把古蹟做為畫布的行為必須受到譴責,因為古蹟的定義是有其歷史定位,尤其遭到破壞後的復原工作相當困難,已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並訪查案發當時募集者,希望找出破壞者。

花蓮縣文化局副局長曾之妤說,花蓮縣目前共有18件縣定古蹟,遭塗鴉是史上頭一遭,行為人已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古蹟修復有一定程序,目前將聯繫修復團隊進行勘查,在警方蒐證完畢後,將著手清除噴漆,盡快回復古蹟應有的原貌。
 
塗鴉圖樣,還疑似留下創作者「簽名」。圖/市公所提供

市長魏嘉賢今早前往了解,譴責破壞古蹟行為。圖/市公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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