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今(7)日表示,今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新北市,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已公告限制板橋、中永和等11區,即日起oBike禁停機車格,違者取締、移置。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不少網友在臉書轉發相關訊息認同此一政策。針對台北市一樣有遭到oBike佔用車格或亂停的問題,有網友在臉書留言,「幹的好。柯P你呢」?希望台北市也能比照辦理,嚴格取締。
台北市交通局上月底舉辦交通會報,柯文哲也質疑現在到處都是oBike,卻沒有管理辦法,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已在研擬共享車輛自治條例,預計今年底送議會審查」。柯文哲直言,這半年內到處亂停,「怎麼對付他」?「已經火燒屁股了」。要求交通局加快腳步研擬規定與罰則,但北市至今尚未公佈處罰辦法。
搶快一步的新北市交通局今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老街、風景區 亂停照樣開罰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
交通局指出,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
此外,交通局也指出,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除了開罰之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