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今(18)日發布重大訊息,由於美國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在2016年風險管理及防制洗錢制度未達監理機關標準,遭罰29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8.7億元)。
兆豐金總經理楊豊彥表示,此項裁罰是2016年紐約分行遭到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遭罰1.8億美元的後續,由於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轄下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RB)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在2016年底前陸續針對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進行金檢,在17日簽署裁罰令,裁罰2900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8.7億元)。
楊豊彥指出,自2016年8月19日與NYDFS簽署合意令後,已投入超過新台幣10億元改善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包括改組董事會、全面檢討防制洗錢與法令遵循作業,並依照DYDFS指定的法令遵循顧問檢視意見提出改善計畫,FRB也對兆豐銀的改善方向表示肯定。
此外,兆豐銀今天也同步揭露,在2016年9月巴拿馬分行遭當地銀監局全面查核,指出包括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及洗錢防制有多項缺失,遭罰125萬美元(約折合新台幣3750萬元)。
財政部今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金融監理採聯邦與州政府雙軌制,由聯邦及所在地州政府共同監理。2016年8月紐約州金融署(NYDFS)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簽署裁罰合意令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FRB)即以2016年6月30日等為查核基準日,對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進行回溯金檢。
財政部表示,查核結果是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對已存在同一類型制度缺失予以裁罰,屬於不同監理機關對同型缺失進行處分,並非兆豐銀後來發生新缺失,亦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且FED裁罰令中亦認同兆豐銀行在NYDFS裁罰後推動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的改革決心及努力。
財政部強調,身為股權管理機關,兆豐銀行裁罰事件發生後,財政部即派任兆豐金及兆豐銀行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改組兆豐銀行董事會,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督導兆豐銀行就NYDFS裁罰缺失改善計畫如期如質確實執行。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總經理楊豊彥上任後,亦多次主動拜會FRB及分行所在地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充分溝通,並全面檢討防制洗錢與法令遵循作業、成立洗錢防制專責部門及相關委員會、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聘任專責法遵人員、擴增法遵及洗錢防制人力、強化人員培訓等,投入金額逾新台幣10億元,對於提升法遵及洗錢防制機制,應有相當助益。
財政部指出,後續也將從制度面及實務面上,持續精進公股管理作為。先前已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及積極作為義務、加強公股代表考核成效等。本次與FED金檢協商過程,財政部皆充分掌握重要進度,並立即指示具體辦理方向,積極督導降低衝擊,相信已發揮應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