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爆民怨,百萬人上街抗議「反送中」,12日更引發大規模警民衝突,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直到與社會完全溝通、解釋及聆聽意見為止;林鄭月娥也說,台灣陸委會已多次表明,不會在港府 「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方進行協商,因此「逃犯條例」修訂已無推動的迫切性。
林鄭月娥表示,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是要補足香港現行的法律漏洞,處理港人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的案件,不過在台灣已表明不會在現有逃犯條例修訂的情況下與香港政府協商移交兇嫌,因此修例的迫切性已不存在。
不過香港《明報》也報導,有在場記者指出,台灣早在5月9日便已表明不會接受香港透過修訂《逃犯條例》把陳同佳移交到台灣,多個國家亦質疑修例,質疑林鄭月娥為何到今日才宣布暫緩修例。
林鄭月娥回應稱,留意到台灣、國際及本地社會過去一段時間「發表了一些意見」,但若政府每次聽到意見就大幅改動政策,並非負責任或適當做法;她表示,政府是在過去一星期見到最新形勢「令人擔憂及痛心」,須盡快回復社會平靜,加上若恢復二讀修例,可能引致更嚴重衝突,故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林鄭月娥表示,經過過去兩天香港政府內部反覆研究,她在這裡宣布特區政府決定暫緩修例工作,重新與社會各界溝通,做更多的解釋,聆聽更多不同的意見。她也強調,政府以開放的態度聽取社會對於逃犯條例的意見,立法會就草案辯論工作也會暫停,直到完全溝通解釋及聆聽意見為止。
林鄭月娥說,港府並未對這些工作設下期限,承諾會在整合意見後,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報告,諮詢議員意見後在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不過林鄭月娥解釋,決定「暫緩」而非「撤回」,是因為一旦「撤回」逃犯條例,等於修訂條例是無立足之地,因此拒絕撤回,她仍然認為,修例的初心是正確的,社會上不少市民,包括半數議員都支持,所以初心不變,只是工作做得不足。
香港《星島日報》也報導,對於12日在金鐘地區的示威抗爭,林鄭月娥認為,絕大部分市民可以透過報道,從影片畫面都見到,示威者不僅是和平地表達意見,有用殺傷力武器襲擊警員,因此重申贊成及同意有關「暴動」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