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反恐需求 機場航警將配置衝鋒槍 最快5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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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需求 機場航警將配置衝鋒槍 最快5月上路

 2019-03-12 18:04
內政部公告,機場航警將配衝鋒槍,最快5月底上路。 圖/取自NPA署長室臉書(資料照)
內政部公告,機場航警將配衝鋒槍,最快5月底上路。 圖/取自NPA署長室臉書(資料照)

內政部預告修正「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增列航空警察局為衝鋒槍的配賦單位,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今(12)日表示,考量反恐,航警局有必要配置衝鋒槍,預估最快5月底就可實施。

根據現行「各級警察機關警用武器彈藥配賦基準」規定,目前可配備衝發槍的警政單位有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總隊、各港務警察總隊所屬刑事警察(大)隊、各偵查(大)隊、警官大隊及特殊任務警力編組。

現行「各級警察機關警用武器彈藥配賦基準」規定,衝鋒槍配備基準為,每4人配發一枝,未滿者,各機關得視勤務需求配發,另特殊任務警力編組,每組配發一枝,彈藥部分,衝鋒槍每枝配發200顆子彈。

內政部警政署政今天預告「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第2條附表1修正草案,主要考量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員警執行反恐勤務攜帶衝鋒槍,確有嚇阻犯罪、迅速壓制成效,因此修正本辦法第2條附表1「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配賦基準」,增列航空警察局為衝鋒槍的配賦單位。

陳宗彥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近期檢討發現,因過去航警局只配發手槍、步槍和狙擊槍,但不利機場空間長距離的步槍操作,考量反恐需求,航警局有必要配置衝鋒槍,目前修正草案有60天預告期,待預告期滿後,會加速法制作業程序,預估最快5月底、6月初就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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