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陸委會致函港府:將派員赴港帶回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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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致函港府:將派員赴港帶回陳同佳

 2019-10-22 19:01
針對香港凶嫌陳同佳案,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今(22)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圖/林冠妙(資料照)
針對香港凶嫌陳同佳案,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今(22)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圖/林冠妙(資料照)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將於明天服刑期滿出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今(22)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政府立場,邱垂正表示,為實現司法正義,今天下午已透過既有管道,正式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帶回陳同佳,他強調「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昨天已發出新聞稿,呼籲港府儘快安排台港雙方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有效處理個案,並從根本解決問題。

他提到,法務部昨天也提出三項原則,包括本案台港都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落實「港人審港」,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的問題,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並建議兩項方案,我方願提供相關事證,供港方審理;港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正式裁定。

邱垂正指出,依據港府保安局昨晚的公開聲明,港方仍無意受理,且對我方所提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建議,也無正面回應,我方對此感到遺憾。

他說,鑒於我方一直苦等港方的正面回應,但迄無下文,為實現司法正義,務實處理本案,我方已在今天下午透過台港既有管道正式致函港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在去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的請求事項,及相關在港卷證資訊,例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邱垂正說,因本案犯嫌涉及重罪,為免犯嫌有逃亡滅證之虞,希望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分及帶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遙法外。

邱垂正強調,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政府立場一貫、明確,就是伸張公義,早日還給被害家屬公道,相信這也是台港兩地民眾的期待,希望港方對於台灣檢警赴港將犯嫌暨事證帶回一事,能夠儘速正面回應,並提供相關協助,讓本案能夠圓滿解決,以符合各界的期盼。

陳宗彥說明,陳同佳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方式,如果要來台,一定要提出書面申請,這本來就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港澳條例》的規定,且要取得對方入境取可才可以核發登機證,如果陳同佳搭乘非台灣籍航空公司班機來台?陳宗彥說,「這個就是港府的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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