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代言將開罰/醫美是醫療還是消費?衛福部、醫界掀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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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將開罰/醫美是醫療還是消費?衛福部、醫界掀論戰

台大教授陳耀昌:醫美的業者,把生命過程「醫療化」或「疾病化」,浪費醫療資源,使民衆對醫療的真諦產生扭曲

 2016-10-06 21:26
衛福部將加強醫美的醫療廣告把關,引發熱議。現在醫界引發新論戰,有教授認為,醫美根本不能算醫療行為,應畫清界線。圖/取材自網路,民報合成後製
衛福部將加強醫美的醫療廣告把關,引發熱議。現在醫界引發新論戰,有教授認為,醫美根本不能算醫療行為,應畫清界線。圖/取材自網路,民報合成後製

衛福部對於醫美廣告的限制,連日引發話題。國內血液科權威、台大醫學院教授陳耀昌帶出新的反思觀念,直言:「是醫療與醫美畫清界線的時候了!」、「民眾誤解醫療為服務業,與醫美的誇大宣傳不無關係」更說有的高中生唸醫學系是為了從事醫美,讓他非常「慟」。

陳耀昌日前在臉書指出:「在我這老派醫者的想法,醫美是服務業,但醫療不是服務業。醫美不是醫療,所以醫美不會在健保給付範圍。因此醫美的業者,是否為醫療從業人員?如何界定?這是最根本的省思。民眾誤解醫療為服務業,與醫美的誇大宣傳不無關係。」

醫界大老:醫美解決的不是醫療問題

他提到,醫美的業者,把生命過程「醫療化」或「疾病化」,浪費醫療資源,使民衆對醫療的真諦產生扭曲,是最大的問題。醫療需要的是整形醫師(plastic doctors) , 不是醫美專家 (cosmetic specialists)。他認為,「醫美是化粧行業,是整容(不是整形)化粧師,因為解決的不是醫療問題。」

「我們支持政府對誇大宣傳的嚴格管理(不論是廠商或代言人)。至於代言人的身份,其實不是重點。」他認為,是醫療與醫美劃清界線的時候了。醫美業者仍然可以施展其抱負,但請不要說他們是醫療行業。「我知道不少高中生,唸醫學系是為了從事醫美而不是為了從事醫療。慟!」

最後他抨擊:「醫師如果利用專業知識落差做不實宣傳,與惡性炒股何異?應由醫師公會依違反醫療倫理懲處之。」

美容醫學專家:亂象出在廠商行銷手法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美容醫學中心主任邱品齊則認為,醫美本質上是醫療,從最早先針對有瑕疵者的整形、重建,發展到現在變成「包山包海」,一般人的抗老、美白或打微整形都算醫美,衍生出許多爭議,加上廠商為了利益大力鼓吹推銷消費者去做,卻忽略打針、雷射或手術都有風險,增加很多民眾受傷案例,衛福部才想要管理。

這幾年來醫美廣告誇大氾濫,商業影響甚至主導醫學,造成許多傷害或醫療糾紛的案例,邱品齊認為「衛福部要管理醫美廣告的立意是對的,作法則有必要更精準」。

邱品齊指出,醫美廣告亂象往往並非出自醫師端,而是廠商行銷手法,最大來源是有線電視、網路、社群網站廣告等出處,販售體驗券、過度宣稱療效,這些都該管理,但衛福部門有那麼多人力可以去稽查嗎?而且衛福部說真實案例就可以見證,醫美業者怎麼可能會說自己是假的?這審查把關又是大工程。應鼓勵民眾匿名檢舉,否則稽核的工作太龐大,易有漏網之魚,最後徒有法令,抓不到就是抓不到。至於術前術後影像對照的管理則屬於枝微末節。

他並建議,衛福部可從教育著手,教導民眾醫美的正確觀念,甚至可以從國高中課本就置入正確觀念,教育小朋友不要看廣告促銷去選擇醫療行為。

衛福部:施術對象雖非病人、仍屬侵入性醫療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認為,即便是對健康的民眾打肉毒桿菌或玻尿酸也是醫療行為,雖然處理的是不是「病人」,但執行的行為屬於侵入性,仍會造成健康的危害性,宜認定為「醫療行為」,由《醫療法》去規範,這與坊間美容業者執行的「做臉保養」,在表皮上美容的行為大不同。

石崇良說,既然是醫療行為,那麼就不能從事商業販售,呼籲部分醫美的醫師調整心態,不能置身於《醫療法》之外,既是醫療行為,就不能商業行銷。

衛福部日前公布新增三項禁止醫療廣告行為,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行為。同時另行修正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範本,須明列醫療費用及醫師專科別。

經過考量後,衛福部又改口,不只是針對「藝人」,而是所有人只要未經過親身見證,都不可為醫美業者代言。

醫美代言怎麼罰?下周將開會討論

石崇良表示,由於各界聲音不少,本月13日將找消費者團體、婦女團體、醫師團體代表、相關學協會、衛生局等單位開會討論,讓規範更明確化,開會後才做最後定案公告,但目前這個管理的「大方向」應該不會有太大改變。

石崇良說,近年來醫美亂象百出,事實上在《醫療法》85條早有明訂,醫療廣告內容是有正面表列的,例如「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等資訊,超出範圍就違法,違法的醫療機構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可按次處罰,最重可停業。

石崇良說,法令本來就在,只是長期以來很多醫美業者都踰越紅線,醫療並非商業行為,跟商品廣告代言不同,商品本身有製程把關、政府字號,品質較一致,但醫療行為是case by case ,每個人效果與風險都不同,代言規畫要更嚴謹。

由於醫美廣告的代言人很多是藝人,石崇良說,起初才會提及禁止藝人這樣做,實際上是「什麼人」都要依規定,因此才又清楚定位,不分素人、藝人。他解釋,不是說廣告一定不能有人像,而是一定要有親身的就醫經驗,並揭露資訊才能見證代言,不能像現在只放個肖像,易讓人有錯誤聯想。

 
衛福部規範醫美廣告,不論是素人或藝人,日後除非親身見證,否則不得代言。圖/摘自網路

整外醫師:應限非整外及皮膚科醫師做醫美

一位不願具名的整形外科醫師則認為,衛福部的作法粗糙,限制醫美廣告亂象這件事的出發點沒錯,但是其中「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已經不是適度的管理、而是在扼殺這個產業,網頁上擺放這些影像,是為了跟客人解說、讓客人了解手術前後的差異,又不是造假,不懂為什麼不能做?這太不合理。

這位醫師說,衛福部要禁止素人或藝人代言廣告,這個多數專科醫師贊成,「本來就不必廣告」,就好比你去看耳鼻喉科或感冒之前,會先看廣告嗎?「不可能」,醫師都是靠風評、技術好自然有人上門。

針對醫事司說除非有親身見證才能代言,這也「太不食人間煙火」,難道醫事司不知道醫美業者可以免費幫藝人或素人做醫美療程,再請其代言嗎?這跟廣告有什麼差別?這樣的作法能改善什麼亂象?只是讓守法的醫師、醫療院所徒增困擾。

「衛福部真正該管的事是修正《醫師法》,去限制非整形外科或皮膚專科醫師不得做醫美。」據這位醫師了解,市面上有1萬多名醫生從事醫美,其中90%都是非專科,只有1、2000人是整外或皮膚專科,什麼科別的醫師都可以做醫美,才會造成亂象百出、廝殺競爭、廣告無所不用其極,從源頭根本去管理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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